隨著我國修訂后《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實施,當前各地方案也正在逐步明朗。據中盛CNZSHR統計目前至少已有20個省份的衛計委就全面二孩落地的相關情況表態,其中,安徽、廣西等六地已出臺相關條例。統計發現,截至目前安徽產假天數最多,為158天。
目前《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正對外公開征集意見,截止時間為本月28日。草案取消了30天晚育假,修改為符合法規生育的女性,可享受30天獎勵假。
六省份政策落地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據法晚記者統計,目前至少已有20個省份的衛生計生部門對于落實此項工作表了態。其中,廣東、湖北等六省份已完成地方計劃生育條例的修訂。
最近公布的一個省份是廣西,《關于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已于1月15日通過。
去年12月30日,廣東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了《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成為全國第一個完成計劃生育條例修訂的省份。
再生育:各地規定有差異
針對再生育情況,各地政策也差異較多。例如,廣西規定,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未生育過的,這三類情形經批準均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此之外,廣西可以要求再生育子女的情形還包括,“夫妻雙方定居在國境線5公里以內的鄉村且連續居住10年以上,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在吉林的計生條例修正案草案中,除對再婚或生育殘疾子女夫妻的再生育情況進行規定外,還明確了另外兩種可再生育情況。
分別為“居住在邊境縣(市、區)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以及“居住在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朝鮮族,有兩個子女的”,符合這兩種情況的夫妻可以再生育。
晚婚假:多地均改為3天
目前,廣東、湖北、天津、浙江、安徽這5個省份均已取消晚婚假。北京、上海、吉林、山東的衛計委也均明確表態稱,從今年起將取消晚婚假。
重慶、遼寧、江蘇、河南和黑龍江等省份的衛計委表示,在新政策出臺之前,仍執行以前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條例修訂前晚婚、晚育假照休。
對此,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表示,取消晚婚晚育假是因為,當前男女初婚年齡已經到了25歲左右,初育年齡到了26歲以上,針對這種新的生育行為的情況,國家也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因為年齡太大,對于母嬰的安全、保健,對于高齡產婦的身體健康等方面都不利。
產假:安徽可休158天
計生法規定,對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對此,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王培安曾表示,98天的基礎產假不會減少,但具體的產假獎勵假與婚假都將交由各地自行制定安排。
目前,在地方新計生條例已經落地的省份中,安徽的產假延長時間最多,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60日的獎勵假。也就是說,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關規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58天產假。緊隨其后的是廣西,女方可享受50天的獎勵假。
目前,北京、吉林、山東三地正在公開征集意見,對于晚育假均有新的規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中明確,取消現行計生條例中規定的30天晚育假,修改為符合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如草案通過,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將享受到國家規定產假98天加上30天獎勵假,為128天,與此前的產假天數相同。
陪產假:
廣西增至25天
在丈夫的陪產假方面,廣西陪產假由10天增加至25天,陪產假天數最多。安徽除了明確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外,還規定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另外,北京在此次修正案草案送審稿中也強調,除增加產假30天外,新增加了配偶將享受陪產假15天。
吉林省擬將男方的護理假由7天增加至15天,山東省也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