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假是否取消引起社會爭議。2015年12月30日,作為全國首個完成修訂地方計生條例的廣東給出了明確的答案:取消晚婚晚育假。
“晚婚假”是否取消引爭議
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修改之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改后的計生法將第二十五條修改為“符合、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而修改之前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近期,由于修改后的計生法刪除了“晚婚”字眼,有人認為我國的晚婚假取消了,也有分析認為目前《婚姻法》尚未修改,因此晚婚的福利并不能說是“取消”了。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我國晚婚假的天數是由各地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假期長短并不統一。
廣東:產假延30天 陪產假增至15天
2015年12月30日,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通過。這意味著廣東將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二孩,同時,廣東晚婚假確定取消。
廣東省衛計委相關負責人稱,新條例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規定,取消晚婚晚育假。也就是說,從1月1日起,婚假也就只有三天了。
此外,新的條例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這意味著,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此前,女性產假是98天基本產假+35天獨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調整后,則是98天基本產假+30天計生獎勵(即二孩以內)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對于此前并不享受獨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女性而言,則是新增30天產假。
晚婚和晚育相關但是兩碼事
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在修法后的記者會上表示,目前,我國的初婚年齡約為25歲,初育年齡則約為26歲,針對這種新的生育行為的情況,國家也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
由于現在國人的生育越來越晚,因此對于晚婚晚育的福利非常關心。但實際上,這個問題首先要分成兩部分,一是晚婚,二是晚育,二者雖然有關系,但也不是一碼事。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男子為滿22周歲、女子為滿20周歲。對于晚婚年齡,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但根據之前的文件精神,一般是在法定年齡之后三年結婚為晚婚,也就是男子25歲,女子23歲。按照正常生育的生理時間,晚育時間較晚婚略晚一年左右,也就是女子24歲左右。
取消晚婚假?沒那么簡單
首先說晚婚,計生法修改之后,晚婚假是不是取消了呢?實際上對于晚婚問題,《婚姻法》和修改之前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都有涉及,《婚姻法》的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修改之前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這次修改的是《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婚姻法》并沒有修改,因此晚婚的福利并不能簡單地說就取消了。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明舜李也表示,“晚婚屬于婚姻法的范疇,計生法管不了,因此不存在取消晚婚假的問題”。
但是看遍婚姻法的條文,并沒有哪一條具體規定晚婚有多少天的假期,只有抽象的說法。其實,晚婚假休多久是各地計劃生育條例自行規定的,時間也不一。比如北京上海,晚婚假就是7天,加上正常的婚假3天,一共是10天。而安徽,正常婚假三天,如果是晚婚再延長20天,一共為23天。因此,計生法修訂之后,晚婚假是否取消,還要看各地立法機關是否對相關規定進行修改。目前,不能就簡單地說晚婚假已經取消了。
晚育假也沒有了?或許只是名稱上
根據新修改的計生法,并沒有提到晚育的問題,只是說“只要符合法律法規,就可以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從字面上理解,不會單獨鼓勵晚育。但專家認為,本次修改計生法的邏輯就是落實五中全會精神,實施全面二孩,也就是要鼓勵生孩子。無論是生一個孩子還是生二胎,都符合法律規定,從法律上講顯然也符合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從鼓勵生育這一精神可以看出,晚育假期在字面上不存在換來的應該是普遍延長生育假,這是大概率事件。否則在當下晚育已經常態化的背景下,如果再縮短生育假期,有違鼓勵生育的精神,更何況沒有一胎又何來二胎。
生育假延長多少?需要各地方明確
很多人可能會想,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延長,如何延長呢?本次修法之后,全國人大要求地方上出臺措施做好銜接,以確保法律的執行。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的《女職工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范了相關待遇。
晚婚晚育假為何取消?
國家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
舊法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新法刪除了該條款,代之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對于上述修改,各界普遍關注,是不是表明晚婚晚育假正式取消?此前,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夫婦,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今后,婚假“縮水”到大約3天?
昨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發布會上,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表示,本次修法前,我國鼓勵晚婚晚育。根據十八屆五中全會關于“全面兩孩”政策的部署,本次修法取消了相關鼓勵晚婚晚育的條款,而是作出了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無論是一孩還是兩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規規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長生育假的相關獎勵,及其他相關的社會福利。
張春生稱,當前男女初婚年齡已經到了25歲左右,初育年齡到了26歲以上,“針對這種新的生育行為的情況,國家也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因為年齡太大,對于母嬰的安全、保健,對于高齡產婦的身體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總的來講,新法還是鼓勵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
按照原來的規定,一些地方給予的晚育產假從十幾天到30天不等,也就是在98天的基礎上再加上十幾天到30天不等。因此未來如何延長生育假,需要各地出臺配套措施,使得法律真正落地。到時候,自己所在省市區到底延長多少就一目了然了。
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記結婚的公民,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假?
答:按照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記結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問: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是否可以享受晚育假?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受晚育假待遇。按照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規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長生育假的待遇。有關延長生育假具體規定需依據其當地政府最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之規定。
江西寧夏四川產假延長60天
“全面二孩”政策已落地,“延長產假”呼聲高漲。部分省份在今年省級兩會中,明確規定了產假天數,大多在國家規定的98天之外,延長產假60天。并且也明確了配偶的護理假,其中江西是15天,四川是20天,寧夏是25天。
四川規定,合法生育孩子的夫婦,女方延長生育假60天,男方有20天護理假。女方能享受158天產假,若男女方合計,不管一孩二孩,夫妻一共至少休假178天。
江西規定,符合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產假6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15日。
寧夏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原來98天產假基礎上,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其配偶25天護理假。如果按照夫妻合計,可共休假183天。
廣西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女方增加產假50日,男方同時享受25日護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