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關于深化首都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昨天出臺,提出對于符合條件的創新人才,將通過積分落戶辦法優先辦理引進。此外,在中關村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開展外籍人才出入境管理改革試點,出臺外籍人才及團隊出入境實施辦法。
積分落戶對創業人才傾斜
《意見》提出,建立市場導向的人才引進機制。制定實施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研究設立創新創業指標,對獲得一定規模創業投資的創業人才及其核心團隊、投資資金達到一定規模且市場貢獻突出的投資管理運營人才及其核心團隊、高新技術企業以及文化創意領軍企業骨干、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及其核心團隊等優先辦理引進。對于社會貢獻突出且確有用人需要的單位,建立人才引進的綠色通道。
去年底公布的北京市積分落戶政策征求意見稿提到,積分落戶通過建立指標體系,對本市居住證持證人申請落戶的條件進行量化,并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總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人員可在本市申請辦理常住戶口。創新創業指標及分值是其中重要的一項指標,提出在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中的創業企業,且符合一定條件的申請人,工作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在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相關專業科技服務機構就業,且符合一定條件的申請人,工作每滿1年加1分,最高加3分。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就業的申請人,工作每滿1年加1分,最高加3分。在科技、文化領域以及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或本市獎項的申請人,獲國家級獎項的加9分,獲本市獎項的加6分。從這些細則上看,積分落戶政策在制度設計上對于創新創業人才有傾斜。
《意見》提出,到2020年,在首都人才發展體制機制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上取得突破性進展,與首都作為全國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國際交往中心、科技創新中心城市戰略定位相適應的人才發展治理體系基本建立。相關部門負責人曾指出,北京通過積分落戶引進人才,將為建設科技創新中心目標提供人才保障。此外,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進行人口調控,但并不會控制人才,與精準引進人才不矛盾。
北京畢業生異地創業獲
《意見》提出,分類推進用人主體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其中提到鼓勵事業單位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根據工作人員實績和貢獻,建立自主決定的績效工資分配機制。國有企事業單位引進或聘用經市級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可根據國際薪酬標準采用年薪制、協議工資制等方式支付,人才薪酬不受單位工資總額限制。這意味著國企引進的符合條件的管理人才,薪酬上將更加靈活。《意見》提到,全面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制定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開展新興領域職稱評審試點,根據人才需求在部分職稱系列開設正高級職稱,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才申報參加職稱評審渠道。
京津冀協同發展方面,協同推進區域人才管理改革,推動京津冀在人才職稱互認、醫師多點執業、博士后聯合培養、外籍人才出入境等方面開展人才引進、培養、使用協作試點。建立京津冀干部人才掛職交流的常態化機制,鼓勵人才異地創新創業,對于異地創業的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本市將出臺外籍人才出入境辦法
《意見》提到,實行更具競爭力的海外人才引進政策,適度放寬引進海外人才的條件,加強對海外人才在項目申請、成果推廣、融資服務等方面的支持,切實解決引進人才在任職、社會保障、戶籍、子女、住房等方面的問題。推進以外籍人才為重點的海外人才管理改革,落實公安部支持北京創新發展有關出入境的政策措施,在中關村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開展外籍人才出入境管理改革試點,出臺外籍人才及團隊出入境實施辦法。公安部支持北京創新發展有關出入境的政策措施,是指今年3月1日,20項出入境新政策正式實施,涉及外國人簽證、出入境、停留、居留等方面,包括對符合認定標準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經中關村管委會推薦,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資格等。
《意見》還提出,支持科研人員在職創業或離崗創業。完善市屬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的政策措施。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業兼職并按規定獲取報酬。市屬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對接其他單位開展技術攻關、提供科技服務所得資金收入,可由所在單位和企業自主決定資金使用和分配,用于獎勵人才的部分原則上不低于50%。此外,以需求為導向,完善高校學科專業動態調整機制。支持高校實行彈性學制,放寬學生的修業年限,允許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加大校企人才聯合培養力度,支持一批職業院校與企業合作辦學。職業院校招收企業職工參加非全日制學習,實行彈性學制教學,建立學分累積和轉換制度。
本市將推動京津冀人才職稱互認、醫師多點執業。北京市委昨日印發《中共北京市委關于深化首都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在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中,研究設立創新創業指標,對高新技術企業以及文化創意領軍企業骨干等優先辦理引進。
《意見》中明確,本市將進一步推動人才管理部門簡政放權,消除對用人主體的過度干預,建立北京市人才管理服務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清理規范人才招聘、評價、流動等環節中的行政審批和收費事項。提高經濟薄弱地區和基層一線人才保障水平,在職稱評聘、薪酬待遇等方面給予特殊支持。
創新人才評價機制,注重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人才,克服唯學歷、唯職稱、唯論文等傾向。不將論文等作為評價應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條件。
本市將全面深化職稱制度改革,開展新興領域職稱評審試點,根據人才需求在部分職稱系列開設正高級職稱,擴大中關村高端領軍人才高級職稱評審直通車適用范圍。突出用人主體的主導作用,合理下放評審權限,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自主評審,取消統一的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由用人主體根據研究領域和崗位特點確定評價依據。
《意見》提出,聯合制定京津冀人才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根據三地產業準入目錄,動態調控和優化人才結構,逐步形成人才隨產業有效集聚、合理流動的體制機制。推動京津冀在人才職稱互認、醫師多點執業、博士后聯合培養、外籍人才出入境等方面開展人才引進、培養、使用協作試點。
建立京津冀干部人才掛職交流的常態化機制,健全區域內流動人才的待遇保障機制。鼓勵人才異地創新創業,對于異地創業的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意見》還提出,制定實施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研究設立創新創業指標,對獲得一定規模創業投資的創業人才及其核心團隊、投資資金達到一定規模且市場貢獻突出的投資管理運營人才及其核心團隊、高新技術企業以及文化創意領軍企業骨干、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及其核心團隊等優先辦理引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