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批內容
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復審。
二、設定依據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自主創新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08〕200號)、《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深科信規〔2009〕1號)。
三、審批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四、申報條件
(一)在深圳注冊一年以上的企業可申請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三)證書編號前6位為SZ2010和SZ2013的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須進行復審;
申請認定和復審的企業均需符合《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二章的規定。
五、申請材料
(一)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五)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六)近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和上年度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原件;
(七)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八)近三年完稅證明復印件;
(九)近六年內獲得的有效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復印件;
(十)產品質量檢驗報告、許可證、入網證、環保達標證明等材料復印件(驗原件);
(十一)近三年企業研究開發項目總結報告;
(十二)有關生產、技術、人員以及財務等管理和保障制度復印件;
(十三)企業職工總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職稱的科研人員信息表(以上人員須在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中填寫個人信息);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書脊要求標注申報企業名稱。申請認定的材料用深藍色封皮,復審材料用綠色封皮。
六、申請表格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表格,申請人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
七、審批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二)受理時間:4月1日至10月31日
第一批書面材料受理時間:4月15日—5月16日;
第二批書面材料受理時間:7月15日—8月15日;
第三批書面材料受理時間:9月30日—10月31日;
(三)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四)聯 系 人:蔡晟、蘇建軍(88127983、88102193)。
(五)受理地點: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13-14號窗口。
八、審批決定機關
市科技創新委會同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九、審批程序
企業自我評價——申請人網上申報——向市科技創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市科技創新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組織專家評審——市科技創新委會同市財政委審定——社會公示——市科技創新委、市財政委共同下達認定文件——頒發證書。
十、審批時限
60個工作日。
十一、審批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 件: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有效期限:三年
十二、審批的效力
申請人憑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享受政府規定的各項政策。
備注:
1.知識產權為獨占許可取得的,須提供有效的許可備案材料;知識產權為其它非自主研發取得,須提供有效的知識產權取得手續(驗原件);
2.“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須由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并提供專項審計報告,中介機構名單可登陸深圳市財政委網站查詢;
3.以提供高新技術產品為主的企業須提供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特殊行業的企業需提供特殊行業許可證或者入網證;生物醫藥、器械、通信等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高新技術產品,須提交行業規定許可生產、銷售文件的復印件;環境污染項目須提交環保達標證明;
4.企業研究開發項目總結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研發項目數量、投入經費、參與人員數量等概況,每個研發項目的具體情況,起止年限、投入經費、參與人員、創新點以及所取得成果等,可提供立項合同書或任務書及驗收報告作為附件參考;
5.科研人員信息表內容主要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所在企業的專業技術職務、學歷、畢業院校、所學專業、畢業時間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