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公積金委[2016]1號
各有關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根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深圳市住房管理暫行規定》等規定,為貫徹落實《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規劃國土委等單位<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辦[2016]28號)的文件精神,現就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包括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下同)(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進行相應調整,具體內容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以下簡稱職工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最低為30%。
二、職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使用公積金貸款再次購房的,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