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住房的條件?
1、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申請當月之前在本市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及以上,且申請時公積金賬戶屬于正常繳存狀態。
2、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發生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貸款;申請人父母作為共同申請人的,其父母雙方均應當在本市未發生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公積金貸款;
3、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
4、申請人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付款;
5、申請人同意提供符合規定要求的擔保;
6、貸款申請符合國家、省和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要求;
7、符合公積金管委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