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個人申辦在職人才引進業務指南
辦理依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深圳市人才引進實施辦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深圳市人才引進綜合評價分值表(2017年)》的通知
數量及方式:按照1一5項申辦條件申請辦理人才引進的,無數量限制;按照第6項申辦條件申請辦理人才引進的,由人力資源部門在市發展改革部門下達的專項計劃指標范圍內審批辦理。
條 件:
人才引進的條件
(一)基本條件
1.身體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符合下款申辦條件第1項條件的除外);
3.符合本市計劃生育相關規定;
4.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二)申辦條件
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
1.經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且符合該類人才認定標準對應年齡條件的人員。
2.具有普通高等本科以上學歷,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專科以上學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
3.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需同時具有中專以上學歷。非廣東省評定頒發的專業技術資格(不含經全國統考取得),須經過本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審核。
4.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高級技能職業資格,且在深圳市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以上,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需同時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進緊缺職業目錄。
非在本市參加考試的技能職業資格證書(含全國、全省統考類),須通過本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相應等級綜合水平測試。
5.在世界技能大賽和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人員,或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廣東省技術能手”、“深圳市技術能手”稱號人員,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年齡需在45周歲以下。
6.按照深圳市人才引進綜合評價分值表測評達到100分,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
按照前款第1至5項條件申請辦理人才引進的,由人力資源部門核準辦理;按照第6項條件申請辦理人才引進的,由人力資源部門在市發展改革部門下達的專項計劃指標范圍內審批辦理。
(三)市政府對高層次專業人才及其配偶、獲得特殊獎項或表彰人員、投資納稅人員、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駐深單位人員、隨軍家屬等引進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申請受理機關
一、深圳人才園服務大廳業務受理窗口27~34號(咨詢及投訴電話:12333、88123460。)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8005號
二、區人力資源部門。
決定機關:市、區人力資源部門
聯系電話:88123460
時 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書面申報材料進行審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如在審批過程中存在需要進一步核查的事項,審批時限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
救濟權利:申請人在辦理過程中具有:陳述權、申訴權、申請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的權利。
證件名稱:調入人員須在當年度內辦理入戶手續。《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在信息卡上規定時限內有效。
效力:符合條件的個人可在當年度辦理相關手續
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在職人才引進呈報表》 此表在人才引進系統填報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動生成,表中所填內容須真實準確,申請人在“本人承諾”處簽名,并由在深工作單位和呈報單位的法人代表(負責人)、人事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如在戶籍地有正式工作關系及人事檔案,須如實準確填寫調出單位及調出單位審批(主管)單位信息。
申請人配偶及子女信息須如實填寫,在入戶時公安部門將核查相關信息。
(二)《深圳市在職人才引進審查表》 此表在人才引進系統填報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動生成,在戶籍地有正式工作關系及人事檔案的,需由調出單位及調出審批(主管)單位的法人代表(負責人)、人事經辦人簽名、加蓋 公章并留電話。
在戶籍地無正式工作關系及人事檔案的,須由戶籍地鄉鎮政府、居委會(含村委會)主要 負責人、業務經辦人簽名、加蓋公章并留電話。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戶籍地鄉鎮政府或居委會或原工作單位,一份存入個人檔案, 一份報送市人力資源保障局。
(三)學歷證書及驗證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1.學歷為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可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以下簡稱學信網)進行在線驗證,并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網上核查有效期請選擇24個月或以上。查詢方式詳見申請《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操作指引;也可提供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2.學歷為中專學歷的,須提供廣東省教育廳出具的《學歷證書鑒定證明》或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中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學歷為境外學歷的,須提供中國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憑驗證書》。 呈報單位對以上學歷驗證信息需上網核實,并由人事經辦人在《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歷證書鑒定證明》、《中國中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境外高等教育文憑驗證書》簽名確認。
(四)經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五)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技能職業資格證書、全國統考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
1.專業技術資格(驗原件,收復印件),屬于以下情況的還須提供:
(1)持有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人員,須提供含資格審批部門意見的檔案材料(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專業技術資格呈報表或專業技術資格認定通知等)(驗原件,收復印件)。
(2)持有非廣東省評定頒發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需提供的材料清單見《以非廣東省評定頒發的專業技術資格申辦人才引進材料指引》。
2.技能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非在深圳考試取得的技能職業資格證書,須通過本市人力資源部門組織的相應職業技能鑒定等級的綜合水平測試。 技能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應在《深圳市技能人才引進緊缺職業目錄(2017年)》范圍內,詳見《深圳市人才引進綜合評價分值表(2017)》的附件1。
3.全國統考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執業)資格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目錄詳見《深圳市人才引進綜合評價分值表(2017)》的附件2《全國統考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執業)資格目錄》。
(六)近五年(2013年至2017年)技能競賽文件及相關獲獎榮譽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以上所述技能競賽文件及相關獲獎榮譽證書指在廣東省、深圳市、區人力資源部門舉辦或與有關行業聯合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的。
(七)授權公告日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且在有效期內的國家專利證書、專利登記簿副本及年檢發票(驗原件,收復印件) 以上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存在發明人變更情況不能積分。發明專利在授權公告日后存在發明人變更情況不能積分。專利年檢發票須為知識產權部門出具的年檢發票。
(八)在世界技能大賽和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的,或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廣東省技術能手”、“深圳市技術能手”稱號的,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授予的榮譽證書及相關表彰文件(驗原件,收復印件)
(九)投資納稅材料
1.以個人所得稅積分,須在最近3個年度內每年均有完稅記錄(以申報日期/入庫日期為準),但最近3個年度內累計納稅達到24萬以上的除外。須提交本市稅務機關出具的近三年納稅證明(收復印件)。
2.以其它形式的納稅積分,需提交:一是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不驗原件,收復印件);二是商事登記信息查詢單。可在深圳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http//www.szscjg.gov.cn)—網上辦事— 商事登記簿查詢—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查詢。(打印相關信息查詢界面,加蓋用人單位公 章,包括企業注冊信息、股東信息、變更信息等頁面)三是本市稅務機關出具的近三年納稅證 明(收原件)。
注:上述最近三個年度指2014年至2016年。
(十)本人及配偶戶口本、身份證(不驗原件,收復印件)
1.戶口本(收首頁及相關人員信息頁復印件,印同一張紙上);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A4紙的同一面上)。
2.屬集體戶且無法取出原件的,須提供集體戶口本中相應戶口頁復印件(須加蓋公安部門公章),或提供其戶籍地所在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3.身份證號碼曾有變更的(正常升位的除外),須提供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須說明出現兩個不同身份證號的原因、變更時間,并須明確一個有效身份證號。
4.如配偶為外籍或者香港、澳門、臺灣人士,須提供配偶的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不驗原件,收復印件)。
(十一)隨遷子女證明材料
有隨遷子女的均須提供本人及隨遷子女的戶口本(含首頁,驗原件,收復印件)。屬異地隨遷子女的,另須提供隨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十二)婚姻及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1.已婚(指初婚)的提供結婚證,如本人及配偶復婚或再婚的另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不驗原件,收復印件)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須提供《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有效期12個月。
(十三)《深圳市在職人才引進信息校核表》(收復印件 ) 此表在人才引進系統填報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動生成,本人及呈報單位認真校核所填報信息,并按要求簽名確認。
(十四)其他資格證明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 符合《深圳市人才引進實施辦法》十九條規定的,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十五)人事檔案 辦理調干及調工的,人力資源部門需審核人事檔案。
辦理招工的,人力資源部門不需審核檔案,但如因學歷、身份證、姓名及工作經歷等需通過檔案進一步核實的,須提供相關學籍檔案或人事檔案。
注:1.上述材料外,人力資源部門在審核材料時需進一步審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關材料。
2.申請人需在我市人才引進定點體檢醫院進行體檢,體檢結果由體檢醫院上傳至人才引進系統,申請人無需提交紙質體檢表。
體檢事項詳見附件6關于印發《深圳市擬引進市外人員體檢標準(試行)》的通知(深衛人發〔2013〕55號)。
辦理時間: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辦理程序
(一)關于申報年齡和各項條件的計算
人才引進申報年齡及各項條件的截止時間計算,以呈報單位在人才引進系統最后一次提交 信息成功為準,在提交信息成功時,申請人需具備與所申報信息一致的相關資質。
在撤銷修改信息時,請注意申報年齡的問題。如撤銷修改后重新提交信息,申報年齡及各 項條件的計算均以重新提交信息的時間為準。重新提交信息后因超齡或其他原因不符合人才引 進條件的,人力資源部門不再受理其人才引進申請。年齡計算范例:如申請人1972年6月1日出 生,2017年5月31日及之前為45周歲以下。
(二)關于人事檔案問題
申請人辦理人才引進業務時,應如實申報本人調出單位和檔案情況(干部檔案或工人檔案,下同)。有人事檔案的,需在申請人才引進時一并辦理人事檔案商調手續。申請人未如實 申報人事檔案情況或未按規定辦理人事檔案商調手續的,相關責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擔。
(三)關于申請人身份確認的問題
申請人符合人才引進條件的,根據其身份情況,按調干、調工、招工區別辦理招調手續。
申請人有人事檔案和調出單位的,具有干部身份的按調干辦理;具有工人身份的,按調工辦理;其他人員按招工辦理。申請人及呈報單位在系統申報人才引進業務時,應如實填報本人身份(干部、工人)及辦理方式(調干、調工、招工)。干部身份及工人身份判斷可參照《業務類型(調干、調工和招工)判斷指引》。有人事檔案的申請人身份判斷可咨詢本人現人事檔案保管單位。
在人才引進系統填報辦理調干及調工的,市人力資源部門會審核其人事檔案,核實其干部或工人身份。如申報信息與市人力資源部門核實情況不一致的,以市人力資源部門審核為準。
(四)關于子女隨遷問題
根據我市子女隨遷規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才可在申辦人才引進業務時申請子女隨遷: 1.本人生育且撫養權歸屬本人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大中專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隨遷子女需與本人在同一戶口本上,且同為城鎮戶籍或同為農業戶籍;
具備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技師及以上職業等級資格且申請人
與隨遷子女戶口性質一致的(同為城鎮戶籍或同為農業戶籍),可申請辦理異地隨遷。
3.本人不存在超生情況。
(五)關于新引進人才租房及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
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市政府令273號)和《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9號),經我市人力資源部門引進的應屆畢業生、在職人才和歸國留學人員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或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
(六)關于審核文件的領取方式
呈報單位在市人力資源部門立戶的,可以選擇到市人力資源部門窗口領取《招、調員工通知》、《入戶信息卡》、《農轉非人員信息卡》(農業戶籍人員)等審核文件,也可選擇郵寄到付的方式領取。單位要及時更新和維護立戶信息,如單位地址及相關信息不準確,將無法正常郵寄。
(七)關于二次辦理人才引進業務
曾經通過畢業生接收或在職人才引進的方式入戶深圳,后因戶籍遷出深圳或再次升學(戶籍可能遷入學校,也可能還留在深圳)等情況,現需按當前人才引進政策再次辦理在職人才引進的,需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申請二次辦理人才引進,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按正常程序申報在職人才引進業務。
申請二次辦理人才引進業務的具體流程如下:呈報單位登錄人才引進系統,點擊“業務申報”—“二次申報填報”,點擊“新增”—填寫信息。打印二次申請接收表,按要求填寫表格并簽字蓋章后,按照表格中的要求附相關材料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受理窗口。—呈報單位在系統查詢審批進度,已審批同意后,可按正常程序申報人才引進。
辦理流程
(一)確認身份及辦理方式
在網上申報前,申請人及代理機構根據前述重要說明第(二)、(三)項判斷本人的干部或工人身份及辦理方式(調干、調工、招工)。
(二)個人測評及簽訂委托代理協議
申請人登錄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網站(http://www.szhrss.gov.cn/),進入人才引進(畢業生、在職人才引進)測評和申報系統(https://sz12333.gov.cn/rcyj/,以下簡稱人才引進系統)申報界面,在個人用戶登錄處點擊“注冊”,填寫注冊信息,注冊個人帳戶。注冊成功后通過個人用戶登錄系統選擇 “在職人才引進”,根據系統提示選擇本人所符合的申辦條件并填寫個人信息。選擇本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及辦理方式(調干、調工、招工)。填報完成后,點擊“保存”--點擊“按當前填報信息測評”,測評通過并系統選擇代理機構后保存。
測評通過后,申請人需與系統選擇的代理機構簽訂個人申辦委托辦理協議,委托其辦理在職人才引進手續。
(三)網上信息填報和提交
可由個人填報信息后經代理機構提交(建議選擇此方式);如個人無法完成在人才引進業務系統個人測評環節,也可由代理機構填報個人信息后提交。
個人填報信息后經代理機構提交:
申請人按照上一步流程填報信息、測評通過并聯系所選擇的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協議后,代理機構進入人才引進系統(https://sz12333.gov.cn/rcyj/)點擊“業務申報”--點擊“在職人才引進”,系統將顯示本機構所代理的擬引進人員個人測評信息。代理機構對個人測評信息進行校核并成功提交系統后,打印《深圳市在職人才引進呈報表》、《深圳市在職人才引進審查表》、《深圳市在職人才引進信息校核表》轉交申請人。
代理機構填報信息并提交:
代理機構登錄人才引進系統(https://sz12333.gov.cn/rcyj/)申報界面,點擊“業務申報”—“在職人才引進申報”—“新增人員”,輸入姓名、身份證,點擊“下一步”,根據系統提示填寫申請人信息,選擇在戶籍地是否有人事檔案及調出單位及辦理方式(調干、調工、招工)。填報完成后,根據系統提示選擇申請人所符合的申辦條件并填寫個人信息,點擊“保存”--點擊“按當前填報信息測評”。測評通過并成功提交后,系統打印《深圳市在職人才引進呈報表》、《深圳市在職人才引進審查表》、《深圳市在職人才引進信息校核表》轉交申請人本人。
無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保管權的代理機構申報調干、調工,需系統選擇具有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保管機構(以下簡稱檔案保管機構)并簽訂檔案托管協議后方可系統申報調干、調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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