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申請人父母雙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戶口居民;
2.申請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撫養責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請人父母戶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須一并申請)或以下成年子女:
(1)滿18周歲不滿20周歲,在高中(含中職、中技)或大學(戶口未遷入高校集體戶)階段在校就讀成年子女;
(2)本省生源且戶口遷往學校的未婚未育應屆高校畢業生,畢業后未正式落實接收單位,父母戶口已遷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經擬入戶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符合本市遷戶計劃生育規定(申請人需先行攜帶相關資料到擬入戶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審核同意后相關計生信息通過市政務資源交換平臺流轉到我局,不需提供紙質材料);
4.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二、申請材料
1.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16歲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證材料);
2.申請人父母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核驗原件)。父母離異,不需提供非法定撫養責任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父或母(非被投靠人)系國(境)外身份,收取國(境)外身份證明(如港、澳、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證件不是中文簽發的,應附有翻譯資質機構出具的中文翻譯件;父或母(非被投靠人)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文書;
3.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如申請人屬被投靠人收養子女,參照夫妻投靠隨遷收養子女情形提供材料;
4.申請人父母婚姻文書(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被投靠人屬離異或再婚的,還須提供歷次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調解)書;喪偶的,還須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文書;喪偶再婚的,如戶口簿不能反映與前配偶夫妻關系,補充提供與前配偶的結婚證或當地公安、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等相關材料;
5.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相應材料:
(1)被投靠人遷入本市不滿兩周年的,須提供加蓋存檔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遷入本市的《招調通知書》或《入戶介紹信》或《入戶申請表》、《計劃生育證明》復印件各1份;
(2)申請人滿18周歲不滿20周歲,在高中(含中職、中技)或大學(戶口未遷入高校集體戶)教育階段在校就讀的,參照夫妻投靠隨遷成年子女相應情形提供材料;
(3)申請人屬戶口已遷往學校的本省生源未婚未育應屆高校畢業生的,需提供遷移證或遷移證存根(蓋存檔單位戶口專用章復印件1份)及畢業證、報到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及學校出具的未證明;
(4)申請人屬被投靠人收養子女的,參照夫妻投靠隨遷收養子女的相應情形提供材料;
(5)申請人屬國外出生的,參照夫妻投靠隨遷子女的相應情形提供材料;
(6)申請人屬生父母未登記為合法夫妻關系的非婚生子女的,被投靠人須填寫《非婚生育子女情況聲明》;
(7)申請人撫養權發生變更,須提供撫養權變更公證書或法院撫養權變更判決(民事調解)書(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
三、申請程序
(一)成年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攜帶入戶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籍地公安分局(被投靠人戶口屬寶安、龍崗兩區和龍華新區的,到戶籍地派出所;戶口屬龍崗區布吉派出所、羅崗派出所、水徑派出所的到布吉戶政中心)戶政窗口提出隨遷申請并現場攝像,符合申請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開具受理回執。
(二)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根據市政府每年下達的戶籍人口機械增長計劃,按申請類別、受理時間先后順序審批(如當年計劃執行完畢,順延至下一年度辦理)。如無調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隨遷申請材料從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審結。
(三)申請人、未成年申請人的法定監護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執、身份證到指定機關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在《準予遷入證明》有效期內回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省內居民已實施戶籍遷移一站式辦理,戶籍遷入信息經審核通過后依托系統實現數據流轉,申請人不需返回戶籍地辦理戶口遷出,屆時請按短信通知直接前往我市擬入戶地公安機關辦理入戶登記)
(四)申請人、未成年申請人的法定監護人在《戶口遷移證》有效期內,攜帶身份證、《準予遷入證》(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辦理二代身份證相片回執、一張二代證標準照片等相關材料,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并現場攝像。成年申請人和16周歲以上未成年申請人入戶須本人辦理,居民身份證須一并申請。隨遷收養子女、雙胞胎子女的,該16歲以下未成年人需到場攝像。提供《戶主關于新增戶內成員的聲明》的,該戶戶主需持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到場確認;
(五)申請人提供的入戶申請材料應真實有效。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的,2年內不予受理入戶申請;已經入戶的,予以注銷,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單位所屬分局依法處理。
四、受理地址
被投靠人戶籍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戶政窗口(其中被投靠人戶籍在羅湖、福田、南山、鹽田四區及光明、坪山、龍華、大鵬新區的,到被投靠人戶籍所在區(新區)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治安大隊)申請;被投靠人戶籍在寶安、龍崗兩區及龍華新區的,到被投靠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 戶口屬龍崗區布吉派出所、羅崗派出所、水徑派出所的到布吉戶政中心)。
五、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修正)第二條、第七條、第十四條;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1月9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第三條、第六條、第十條;
六、申請須知(決定機關、數量及方式、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時限、法律效力)
1.決定機關
深圳市公安局
2.數量及方式
按入戶申請的受理時間順序安排審批,從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調查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根據市政府每年下達的機械增長計劃安排辦理,如當年計劃安排執行完畢,須順延至下一年度辦理。
3.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準予遷入證明,有效期40天
4.法律效力
由公安部門向申請人發放《準予遷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