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投靠子女入戶 老人隨遷入戶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遷入深圳戶籍連續滿8年且仍擁有深圳戶籍;
2.申請人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須同時滿足),婚姻在存續期間的,須同時提出入戶申請,離異或喪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屬本市家庭戶成員。
4.申請人(隨遷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5.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相應材料:
(1)申請人離異,與前配偶一并或單獨提出申請,均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民事調解)書(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
(2)申請人再婚,現配偶一并申請投靠繼子女的,被投靠人簽署同意贍養繼父母的書面聲明或提供公證書(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
(3)申請人喪偶,戶口簿“婚姻狀況”欄未登記“喪偶”的,須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文書及原結婚證(復印件各1份,核驗原件)或當地公安、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夫妻關系的相關材料;
(4)申請人配偶系外國籍公民,港、澳、臺、僑人員,提供配偶在國(境)外的身份居留證件(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
(5)被投靠人屬2011年9月1日前本市家庭戶掛靠成員的,還需提供《戶主關于新增戶內成員的聲明》或附該聲明的《公證書》。
三、申請程序
(一)被投靠人攜帶入戶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籍地公安分局(被投靠人戶口屬寶安、龍崗兩區和龍華新區的,到戶籍地派出所;戶口屬龍崗區布吉派出所、羅崗派出所、水徑派出所的到布吉戶政中心)戶政窗口提出隨遷申請并現場攝像,符合申請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開具受理回執。
(二)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根據市政府每年下達的戶籍人口機械增長計劃,按申請類別、受理時間先后順序審批(如當年計劃執行完畢,順延至下一年度辦理)。如無調查事由,正常性隨遷申請材料從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審結。
(三)申請人、未成年申請人的法定監護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執、身份證、到指定機關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在《準予遷入證明》有效期內回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省內居民已實施戶籍遷移一站式辦理,戶籍遷入信息經審核通過后依托系統實現數據流轉,申請人不需返回戶籍地辦理戶口遷出,屆時請按短信通知直接前往我市擬入戶地公安機關辦理入戶登記)
(四)申請人、未成年申請人的法定監護人在《戶口遷移證》有效期內,攜帶身份證、《準予遷入證》(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辦理二代身份證相片回執、一張二代證標準照片等相關材料,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并現場攝像。成年申請人和16周歲以上未成年申請人入戶須本人辦理,居民身份證須一并申請。隨遷收養子女、雙胞胎子女的,該16歲以下未成年人需到場攝像。提供《戶主關于新增戶內成員的聲明》的,該戶戶主需持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到場確認;
(五)申請人提供的入戶申請材料應真實有效。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的,2年內不予受理入戶申請;已經入戶的,予以注銷,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單位所屬分局依法處理。
四、受理地址
被投靠人戶籍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戶政窗口(其中被投靠人戶籍在羅湖、福田、南山、鹽田四區及光明、坪山、龍華、大鵬新區的,到被投靠人戶籍所在區(新區)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治安大隊)申請;被投靠人戶籍在寶安、龍崗兩區及龍華新區的,到被投靠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 戶口屬龍崗區布吉派出所、羅崗派出所、水徑派出所的到布吉戶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