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落實國務院七項減稅,聯合發出了《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隨后,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0號),明確落實此項優惠政策的有關征管問題。
2018年新版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較之前的政策相比,在優惠所得上限、納稅申報期限、適用企業范圍和文件文法表述上存在著不同之處。筆者認為,學好用足2018年新版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需要重點關注以下四個關鍵點。
關鍵點之一:符合的條件
能夠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的納稅人,要么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標準,要么符合財稅〔2018〕77號文件規定條件。歸納起來,有四個條件:
一是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
二是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或是在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間,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對于年度應納所得稅額不超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沒有時間限制,對于年度應納所得稅額在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企業,只能在規定的期間內享受減半征稅的優惠。
三是在從業人數上,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企業人數是個動態的數據,需要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即一個季度內,按照“(季初人數+季末人數)÷2”來確定,全年人數,按“四個季度之和÷4”來確定,納稅人每個季度預繳申報時,人數參照全年計算的方法,按照“納稅申報時實際已過去幾個季度的人數之和÷已過去季度數”來確定。需要注意的是,企業的從業人員不僅包括與企業建立的職工,還包括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
四是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資產同樣是動態的數據,也需要企業按季確定季度平均值,按年確定年度平均值。
本年度新成立的企業,按照當年實際的生產經營情況判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對預計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預繳時本年度累計實際利潤額或者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關鍵點之二:國家限制和禁止的行業
2013年,國家發改委發布了第21號令,對2011年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錄(2011年本)》進行了修改并重新頒發,其中列舉了限制類產業17個行業223項,淘汰類產業兩大類413項(其中:落后生產工藝裝備17個行業277項,落后產品12個行業136項)。納稅人要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就不能從事《產業結構調整指導錄(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上限制類、淘汰類的產業或產品。
關鍵點之三:納稅申報
2018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6號),自2018年起,納稅人辦理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都需要填報新的申報表。對于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要求的,在納稅申報時需要注意如下事項:
一是統一實行按季預繳納稅申報,不再執行按月預繳納稅申報。在進行按季預繳納稅申報或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都要特別注意,一定要在申報表附報信息上勾選“小型微利企業”選項。
二是不僅查賬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以享受優惠,對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征收的企業,只要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也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三是查賬征收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的納稅人,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的相關內容,即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而核定所得稅額征收企業,不需要按季預繳納稅申報和年度納稅申報,而是依據稅務機關的核定,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稅款即可。納稅人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根據減半征稅政策規定需要調減定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程序調整,依照原辦法征收。
四是查賬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選擇“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方式預繳納稅申報企業所得稅的,需要在年初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過許可后才可以。
關鍵點之四:多繳抵減
企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是依據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事行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指標綜合判定。納稅人在預繳納稅申報時,符合條件的,也可以同時享受減半征稅政策,年度匯算清繳時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稅款。對于小型微利企業2018年度第一季度預繳時應享受未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在以后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抵減。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安慶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