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記者 許嬌蛟) 為進一步加強杰出人才選拔培養工作,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深圳市杰出人才選拔培養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市政府將根據國家戰略和深圳重點領域、重點產業發展需要,每兩年遴選不超過10名具有成長為本市A類人才潛力的培養對象進行重點培養,培養期5年,培養經費分為1000萬元、1500萬元、2000萬元3個檔次。
不限國籍戶籍遴選高質人才
記者了解到,《辦法》的培養對象為已在深圳全職工作人員,不限國籍、戶籍,且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主持過國家級重大科研任務;領導過國家級創新基地或重點學科建設;帶領過省級以上高層次創新團隊;在實現前瞻性基礎研究、引領性原始創新上有重大突破;在攻克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及顛覆性技術上有重大貢獻。
根據《辦法》,下列單位、個人在每個選拔年度可推薦 1 名候選人,推薦人專業領域與該候選人相同且未退休: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不含資深院士)或經我市認定非兩院院士的A類人才;本市的高等院校、公立科研機構、廣東省高水平醫院;發起或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的主體單位;經聯席委員會審定,在科技創新領域發揮關鍵核心作用的我市骨干企業,或承擔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的單位或個人。
此外,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選人,可直接進入會議評審環節。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初步候選人,可直接入選深圳市杰出人才。
三檔培養經費最高2000萬元
杰出人才的選拔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主導,重點面向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深圳優勢特色產業及未來發展關鍵領域,編制當年度選拔培養指南,明確選拔范圍、培養要求等內容。選拔培養指南經聯席委員會審定后,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發布。
根據《辦法》,符合條件的培養對象應當與用人單位簽訂培養協議,培養期為5年,培養期內應當在深圳全職工作,不得同時與深圳市外用人單位建立或存在、人事關系,且不得申請市級及以下其他人才培養類專項資助。
杰出人才培養經費分為1000萬元、1500萬元、2000萬元3個檔次,主要用于提升科研能力和加強團隊建設,可由培養對象根據培養協議支配使用。培養協議簽訂后撥付培養經費的50%,剩余50%在中期評估合格后撥付。杰出人才培養經費參照市科研資金管理,選拔培養工作經費納入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預算。
據悉,該《辦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試行期3年,《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鵬城杰出人才獎評選辦法(試行)的通知》(深府辦〔2009〕7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