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依據
(一)定義
本辦法所稱機構場租,一是對本市行政區域內辦理商事登記及人力資源服務登記備案后,經營期限未滿24個月,在政府主導建設或資助的各類產業園、園區、孵化基地等平臺外租賃自用辦公房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的租金補貼。二是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已辦理人力資源服務登記備案,符合市級財政資金建設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入駐標準,經批準已入駐產業園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的場租減免。
(二)背景及依據
近年來,我市通過發展建設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登記備案,出臺人力資源服務行業扶持等舉措,大力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業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呈現良好發展態勢。2014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出臺《關于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104號),2017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行動計劃》(人社部發〔2017〕74號),2018年,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意見》(粵辦發〔2018〕129號),提出了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2018年,市委、市政府印發《關于實施“鵬城英才計劃”的意見》(深發〔2018〕10號),提出了加強人才服務業政策支持。2018年10月,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委《印發〈關于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人社發〔2018〕94號),其中明確提出:“本市新設立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可享受租金的50%連續最長不超過12個月租房補助,實際租賃價格高于市場指導價的,按市場指導價計算租房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入駐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可享受期限連續最長不超過48個月的場地租金補貼或減免。”為落實政策措施,規范業務辦理流程及資金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一)扶持對象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辦理商事登記及人力資源服務登記備案后,經營期限未滿24個月,在政府主導建設或資助的各類產業園、創業園區、孵化基地等平臺外租賃自用辦公房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2.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已辦理人力資源服務登記備案,符合市級財政資金建設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入駐標準,經批準已入駐產業園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二)扶持條件
1.新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場租補貼需符合以下條件:
(1)持續正常經營滿12個月,并依法納稅;
(2)經營項目以人力資源服務為主,人力資源服務營業收入占總營業收入的50%(含50%)以上;
(3)已簽訂1年以上(含1年)期限的場地租賃合同;
(4)機構無違法違規行為被執法部門立案調查及行政處罰;
(5)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
(6)機構以及法定代表人在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無不良信用記錄,以及未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
(7)未享受本市其他辦公場租補貼或減免扶持政策。
2.入駐市級財政資金建設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場租減免,需符合以下條件:
(1)正常經營并依法納稅;
(2)機構無違法違規行為被執法部門立案調查及行政處罰;
(3)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
(4)機構以及法定代表人在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無不良信用記錄,以及未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
(5)達到產業園年度考核要求。
(三)扶持內容及標準
1.新設立機構場租補貼。新設立機構租賃自用辦公用房,按照租金的50%,連續最長不超過12個月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租金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2.入園機構場租減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入駐市級財政資金建設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自核準進駐當月起,以12個月為一個年度,第一年度、第二年度的場租租金按100%標準減免,第三年度、第四年度的場租租金按50%標準減免,場租減免連續最長不超過48個月。
(四)資助補貼流程
1.申請。
(1)新設立機構場租補貼。新設立機構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記備案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申請。
(2)入園機構場租減免。入園機構應當自審核入駐產業園后1個月內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出申請,之后每滿12個月的次月底前提出申請。
2.審批
(1)新設立機構場租補貼。區人力資源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審核場租補貼申請;在審核后將擬補貼單位名稱、補貼金額等信息在官方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按照財務管理有關規定將補貼撥付申請單位賬戶。
(2)入園機構場租減免。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審核產業園場租減免申請;審核后將場租減免單位名單等信息在官方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按照財務管理等規定,確定租金減免計劃。
(五)資金管理
(1)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共同做好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場租補貼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區級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本轄區新設立機構場租補貼的受理和審核。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負責對新設立機構場租補貼的資金發放,以及對入園機構場租減免的受理和審核。
(2)申請單位有申報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的,不予辦理業務,5年內不再受理其本辦法規定的補貼資金申請;已審批但未發放補貼資金的,予以撤銷資格;已發放補貼資金的,予以追回資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注意事項
申請單位應當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有權對補貼資金的申請、發放及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深圳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場租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