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依據
(一)定義
本辦法所稱產業園建設扶持,一是對本市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一次性開園資助;二是對本市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按年度給予運營。
(二)背景及依據
自2014年底以來,我市以政府推動、差異化發展的方式,積極建設人力資源服務業產業園。全市建成了人才園、龍崗區天安云谷智慧廣場、南山區深圳灣科技生態園、寶安人才園核心園區,以及正在籌建的前海國際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羅湖區粵港澳大灣區人才創新園支撐園區,形成了以“集聚產業、集聚人才、集聚信息、創新產品”為主要功能,多層次、特色化、優勢互補、協同發展的“一園四區、多點支撐”的中國深圳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成為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業集聚發展和聚集人才、服務人才的重要平臺。
2014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出臺《關于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104號),2017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行動計劃》(人社部發〔2017〕74號),2018年,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意見》(粵辦發〔2018〕129號),提出了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等一系列措施,加快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2018年,市委、市政府印發《關于實施“鵬城英才計劃”的意見》(深發〔2018〕10號),提出了加強人才服務業政策支持。同年10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出臺了《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印發〈關于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人社發〔2018〕94號),提出了推動產業集聚發展等八大方面共22條政策措施,其中明確提出:“對經批準認定的國家、省和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開園資助,獲得高一級認定的可按照相應標準補齊差額。國家、省和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運營之日起5年內,每年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運營補貼”。為貫徹落實政策措施,規范資金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一)扶持對象
本市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
(二)扶持條件
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可申請開園資助及運營補貼。
(三)扶持內容及標準
1.產業園開園資助。國家級、省級、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分別按照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開園資助。
2.產業園運營補貼。國家、省、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運營之日起5年內,每年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運營補貼。
(四)資助補貼流程
1.申請
(1)開園資助。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于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集中受理,產業園建設單位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材料為:
①開園資助申請表;
②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發展建設情況報告;
③國家、省或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認定文件;
④項目資金使用計劃及預算安排;
⑤項目資金預期使用效果評估。
(2)運營補貼。產業園建設單位應當自產業園獲得等次后1年內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出首次申請,之后每滿12個月后提出申請,申請材料為:
①申請運營補貼呈批表;
②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發展建設情況報告;
③國家、省或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認定文件;
④項目資金使用計劃及預算安排;
⑤非首次申請的,需提供項目資金績效自評報告。
2.審批
(1)開園資助
①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審核產業園開園資助申請。經審核,對符合要求的列入擬發放資助名單;對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②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審核后將擬資助名單和金額等信息在官方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③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按照財務管理有關規定,于當年度內辦理資助資金撥付手續。
(2)運營補貼
①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審核產業園運營補貼申請。經審核,對符合要求的列入擬發放補貼名單;對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②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審核后將擬補貼名單和金額等信息在官方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③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按照財務管理有關規定,于當年度內辦理補貼資金撥付手續。
3.資金管理
(1)資金專款專用。資金使用范圍主要是:園區所屬公共服務平臺及其他辦公場所的裝修及修繕;園區所屬公共服務平臺及其他基礎設施設備建設和服務設施改善;入駐園區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場地租金減免及補貼;園區招商、宣傳、品牌建設與推介,舉辦園區招商推薦會或組織園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參加人力資源服務產品博覽會、推介會、交易會等;加強園區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園區管理人員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業務骨干等;園區管理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提高園區管理和服務水平;園區發展建設的公共性、公益性和基礎性的其他支出。
(2)追回扶持資金。對利用虛假材料和信息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或個人,由資金審批發放部門負責追收已發放的資金,5年內不再受理其本辦法規定的扶持資金申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績效管理。資金使用單位應當在申領開園資助后的次年1月底前,以及每次申領運營補貼后的次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項目執行情況與績效評估報告書面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績效評價重點應當包括預算執行進度、項目建設實施情況以及所取得的成效等內容。
(五)資金保障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每年應按照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及獲得認定的各等次情況,核算本市當年度所需費用的總金額,并依法列入財政預算。
三、注意事項
資金使用單位應當自覺接受財政、人力資源保障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虛報、截留、擠占、挪用資金,不得擅自改變或擴大資金使用范圍,違反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的,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