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醫保局、衛生健康委進一步明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及異地就醫患者救治費用保障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救治費用保障工作,在前期財政部、醫保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的緊急通知》(國醫保電〔2020〕5號)基礎上,針對地方反映的最新情況,財政部辦公廳、醫保局辦公室和衛生健康委辦公廳聯合發布了《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補充通知》)。
《補充通知》要求,一是在按要求做好確診患者醫療費用保障的基礎上,疫情流行期間,對衛生健康部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確定的疑似患者(含異地就醫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就醫地制定財政補助政策并安排資金,實施綜合保障,中央財政視情給予適當補助。
二是明確異地就醫確診患者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由就醫地按照《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經費保障政策的通知》(財社〔2020〕2號)有關規定執行。即對異地就醫確診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就醫地財政先行支付,中央財政對就醫地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予以補助。此外,《通知》還要求各地動態調整醫保報銷范圍,協同做好疫情防控相關藥品和耗材采購與價格監測工作,建立信息收集上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