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1、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的員工,怎么辦?
答: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員工,按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提問2、在職工被實施隔離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情況下,企業能否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答:不能。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提問3、對受疫情影響不能復產復工的企業或不能按期到崗的職工,且不具備遠程辦工條件的,怎么辦?
答:企業與員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依法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
提問4、企業如何依法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的休息日?
答:對因受疫情影響不能復產復工的企業或不能按期到崗的員工,在企業與員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后,仍不能恢復生產經營或提供正常勞動的,允許企業在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依法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的休息日,具體方式由企業與員工協商確定。
提問5、對企業已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但不愿返崗復工的員工,怎么辦?
答:對不愿復工的員工,企業或企業工會要及時宣講疫情防控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主動勸導員工及時返崗。對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企業可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提問6、企業為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緊急加班,需延長工作時間怎么辦?
答: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與工會和員工協商,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應對緊急生產任務,依法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提問7、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如何穩定工作崗位?
答:鼓勵企業通過民主程序與員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共克時艱。
提問8、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用工困難,怎么辦?
答:企業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特點選擇勞務派遣、非全日制等靈活用工方式。
提問9、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不能正常發工資,怎么辦?
答:企業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經與工會或員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減輕資金周轉壓力。
提問10、企業員工的未成年子女無人看護怎么辦?
答:員工與企業協商,采取在家遠程辦公,或通過申請休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事假及輪休、調休、縮短工作時間等多種方式解決。期間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法規、企業規定或者雙方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