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人社辦(2020)44號
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市促進中心、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切實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秩序、減輕企業負擔,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等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本市實施減輕企業負擔若干通知如下:
一、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2020年,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二、調整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2020年起,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9年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順延至2020年6月30日。
三、可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因受疫情影響,對本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后補辦。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本市經辦機構報備后,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
四、實施費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各類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區地方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醫療保障局
上 海 市 財 政 局
2020年2月4日
返還失業保險費,延長社保繳費……上海市推出四項舉措減輕企業負擔
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秩序、減輕企業負擔,市人社局會同市醫保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共同研究出臺了本市企業減負的相關政策,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具體政策措施公布如下:
一、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為切實減輕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2020年,本市將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該項政策實施后,預計2020年將會有約14萬家用人單位受益,減負約26億元。
二、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
從今年起將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2019年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順延至2020年7月1日)。據測算,預計當年度將為本市企業減輕社保繳費負擔101億元。其中,企業基金約為64億元,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約33.4億元。
三、可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
因受疫情影響,對本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后補辦。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后,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
四、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
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