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上調退休人員基本
特區報訊(記者 莊瑞玉 通訊員 陳頭法)我市將再次上調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昨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調整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市局將于6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本次養老金調整受益人群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支出。
調整繼續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三結合”的方式,以更好滿足退休人員預期。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加發45元,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體現效率原則,有利于激勵參保人多繳費、長繳費。掛鉤調整即與本人調整前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掛鉤: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1.8%加發。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養老金月標準增加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養老金月標準再增加1元。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的增加額少于15元的,按15元發放。
傾斜調整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企業軍轉干部予以照顧。對于符合本次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高齡人員,按年齡分4個檔次進行傾斜調整。其中,2020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300元。對高齡人員再傾斜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納入以后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經調整后仍未達到本次調整后的我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本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