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類
一、工傷治療
1、 職工發生工傷應當在哪里治療?
答: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及時救治工傷職工。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疑似職業病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送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廣東省職業病防治所)診斷,并及時送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2、工傷職工如果需要轉往市外就醫,該如何處理?
答:因醫療條件所限需要轉市外治療的,應當由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提出,經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因康復條件所限需要轉市康復的,應當由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康復機構提出,經報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同意。
二、工傷醫療期間相關待遇及標準
3、 工傷職工住院是否可以在醫院聯網結算?
答:正常參保的工傷職工醫療終結期內(一般不超過12個月)在市內工傷服務協議醫院住院,出院前已由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交通事故或有第三方責任人的除外)可直接在醫院進行聯網結算(自費部分除外)。出院前還未取得工傷認定結論的,可先按醫療保險相關規定進行聯網結算,待工傷認定結論書出來后再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申請按工傷進行醫療費報銷,由醫療保險基金先墊付的工傷醫療費由工傷基金返還醫療保險基金。
4、 工傷治療費需符合什么標準,才能報銷?
答: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和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全部由工傷基金支付。
5、工傷職工就診費用沒聯網結算的如何報銷?
答:工傷職工醫療終結后,不需評定傷殘等級的,單位經辦人員及工傷職工本人備齊相關資料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申請除聯網結算之外的費用報銷。
6、住院治療的伙食費、經批準轉往外地治療所需往返交通、食宿費用按什么標準支付?
答:2019年7月1日之后入院治療的伙食費標準為50元/天;經經辦機構批準允許到市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具體標準為:轉診期間(不含住院期間),轉入地的市內交通、住宿費用在530元/天的總限額以內的,按實際費用報銷,伙食費包干標準為50元/天,與住院伙食補助費不重復享受,轉診期最長不超過三天。城市間往返一次的交通費用憑有效票據據實報銷,限于公共汽車、火車硬席、高鐵(動車)二等席、輪船三等艙、飛機經濟艙、醫療機構救護車,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費用自理。
7、工傷職工住院期間需要護理,該如何處理?
答:工傷職工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所在單位未派人護理的,應當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護理費。
8、工傷職工安裝輔助器具的費用由誰支付?
答: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需要,必須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拐杖等輔助器具,或者輔助器具需要維修、更換的,由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康復機構提出意見,經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所需費用按照國家、省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輔助器具應當限于輔助日常生活及生產勞動之必需,并采用國內市場的普及型產品。工傷職工選擇其他型號產品,費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個人自付。
9、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如何發放?
答:職工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10、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在工傷發生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由誰負擔?
答: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三、工傷康復
11、什么是工傷康復?
答:工傷康復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恢復和提高工傷職工的身體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盡可能恢復或提高傷殘職工的職業勞動能力,從而促進傷殘職工全面回歸社會和重返工作崗位。
12、工傷康復待遇包括哪些?
答:工傷康復待遇包括工傷康復醫療費、工傷康復器具費以及工傷職業康復費。工傷職工經轄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批準,在簽訂服務協議的康復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工傷康復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13、領取工傷康復待遇如何辦理?
答:工傷康復醫療費中屬于住院的費用在康復協議醫院聯網結算,未能聯網結算的其他康復醫療費和工傷康復器具費、工傷職業康復費按工傷保險相關規定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申請報銷。
14、我市工傷康復協議機構有哪些?
答:目前,我市市內工傷保險康復協議機構有6家,分別是珠海市人民醫院、中山大學附屬第五醫院、廣東省中醫院珠海醫院、珠海市中西醫結合醫院(珠海市第二人民醫院)、遵義醫科大學第五附屬(珠海)醫院、珠海仁和骨傷醫院。
四、工傷傷殘待遇及標準
15、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答:以工傷職工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16、傷殘津貼的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答: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崗位、終止的,辦理傷殘退休手續,由工傷保險基金以下列標準按月計發。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7、生活護理費的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答:工傷職工已經評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以下列標準按月計發:以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按月計發,標準為:一級為60%,二級為50%,三級為40%,四級為30%。
18、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的是如何規定的?
答: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除享受基本養老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結工傷保險關系。
(一)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五級傷殘為50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40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5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五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4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2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五、工亡待遇及標準
19、職工因工死亡的待遇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答: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20、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如何處理?
答: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再發給其余待遇。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現的,應當退還已發的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六、其他
21、定期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的人員須何時認證,才能繼續領取待遇?
答:定期領取傷殘津貼的人員或者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供養親屬,應當每年提供個人生存證明(生活近照、就診、就讀證明等)或通過官網、微信公眾號進行資格認證,方可繼續領取。
22、職業病被認定工傷后享受什么待遇?
答:享受以下待遇:
(一)報銷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二)被鑒定工傷殘疾等級的,按工傷保險相關法規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23、職工有哪些情形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答:(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