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調整2022年度我省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發放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22年1月1日起全省統一調整工傷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發放標準。據了解,這是2005年起連續第18年調整提高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平均調整額和調整后平均標準在全國居于前列,切實保障了工傷人員權益,增強了工傷保險制度綜合保障功能。
傷殘津貼調整:定額漲288~345元,托底線提高至4511元
傷殘津貼按照定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調整。2021年12月31日前享受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津貼且2022年1月1日后仍符合繼續享受條件的人員,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分別每月加發345元、326元、307元、288元。
經定額加發調整后,其傷殘津貼仍低于“托底線”4511元/月的,按照4511元的標準發放;2022年內首次享受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人員也執行“托底線”標準,核定的傷殘津貼低于4511元/月的,自首次享受之月起調整按4511元標準發放。
生活護理費調整:實施普遍調整辦法和特定人員調整辦法
普遍調整辦法區分兩類地區分別調整:一類地區是2021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通知》采用“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統計口徑)高于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廣州、、珠海及省本級(執行廣州市參數),其2022年度一級至四級生活護理費標準調整至2021年該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50%、40%、30%比例發放,其中,廣州、深圳、珠海分別按12024元、12964元、10121元計算。另一類地區是低于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其他18個地市,統一按照2021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10025元為基數調整發放,一級至四級生活護理費分別為6015元/月、5012.5元/月、4010元/月、3007.5元/月。
特定人員調整辦法:按照普遍調整辦法調整的生活護理費標準低于其調整前享受標準降低的人員,作為特定人員暫不按普遍調整辦法進行調整,改為在其原享受標準基礎上一級至四級生活護理費分別加發130元/月、120元/月、110元/月、100元/月,確保每名生活護理費享受人員標準均有提高。
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每人每月定額加發80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定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調整。2021年12月31日前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且2022年1月1日后仍符合繼續享受條件的人員,每人每月定額加發80元,但如屬于工亡職工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兒的則每人每月加發107元,屬于工亡職工配偶且是孤寡老人的則每人每月加發134元。
以2022年所在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該市有多個標準的按就高原則確定)作為供養親屬撫恤金“托底線”標準。如果經定額調整后的供養親屬撫恤金,仍低于所在市“托底線”標準的,按照“托底線”標準發放。2022年內首次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也執行上述“托底線”標準。
五至六級工傷傷殘津貼等相關人員也同步調整提高標準
根據《通知》,五級至六級工傷傷殘人員于2021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且2022年1月1日起仍繼續享受傷殘津貼的,其用人單位可以參照本通知相關辦法予以調整發放標準(五級、六級傷殘津貼調整額可參照分別不低于269元/月、231元/月的標準)。
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享受基本待遇,停發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如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其中,2022年需補差額以按照《通知》規定調整后的同等情形應發傷殘津貼標準減去其同期調整后的實際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準計算。
確保待遇發放到位:從2022年1月1日起予以調整補發
本年度工傷保險三項待遇的調整提高額將從2022年1月1日起予以補發,所需資金按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渠道予以保障并盡快發放到位。其中,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經辦機構負責發放;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