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關于印發廣東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 東 省 財 政 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21年6月11日
廣東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推動失業保險省級統籌的決策部署,完善失業保險制度,提高失業保險基金統籌層次,增強失業保險基金共濟功能和抗風險能力,保障失業人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95號)等規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建立公平、規范、高效的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制度為目標,從2022年7月1日起實施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推動失業保險在全省范圍統一基金管理、統一參保范圍和參保對象、統一費率和繳費政策、統一待遇和促進項目支付政策、統一經辦規程、統一信息系統,推動全省失業保險實現可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一規范。以提高統籌層次為契機,完善失業保險制度體系,規范失業保險業務流程,建立統一業務平臺,實現政策制度化、業務規范化、管理精準化。
堅持統調結合。基金實行統收統支統管,建立缺口分擔機制,提高基金共濟功能和使用效率,增強基金保障能力。
堅持分級管理。劃清省與各地級以上市責任邊界,明確職責分工,全面落實屬地責任,實現“基金上統,服務下沉”。
堅持職責明晰。健全參保擴面和基金征繳責任制,推動責任落實,加強監督管理,防范道德風險。
二、主要任務
(三)實行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管理。
1.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從2022年7月1日起,失業保險基金在全省范圍內統一管理和使用、統一核算和結算。各級費征收機構在征收環節將失業保險費直接劃入省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形成省級統籌失業保險基金。各地級以上市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保險待遇等支出情況(含失業保險退費支出),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季度向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提出用款計劃,經審核批準后,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撥付至各地級以上市社保經辦機構社保基金支出戶。失業保險基金實行統一的預決算管理,省財政廳牽頭組織編制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年度核定周轉金,基金預算和財務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另行制定。
2.統籌處理各地級以上市原累計結余基金。2022年7月1日前各地級以上市(含省本級,下同)的累計結余基金(含本金產生的利息)由省統一管理、統一調度使用;各地級以上市參考上年度平均月支出額并結合當年預計月支出額,預留3個月失業保險待遇支出額在社保經辦機構社保基金支出戶中作為周轉金,按扣除周轉金后結余基金15%作為省級統籌啟動資金,于2022年7月31日前上解至省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其余基金委托地級以上市存放,由省統一管理使用。
省級統籌失業保險基金當期出現缺口時,原則上按照動用省級統籌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各地級以上市原累計結余基金的順序解決;需要上解市原累計結余基金予以解決的,由省財政廳按照同等比例從各地級以上市原累計結余基金調取至省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省審計廳牽頭對實行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前各地級以上市原累計結余基金進行核定。
3.原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不再保留,直接納入省級統籌失業保險基金。2022年起失業保險省級調劑金不再上解分配。
(四)統一失業保險參保范圍和參保對象。
4.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中央、省屬和軍隊駐穗用人單位參保管理實行屬地管理。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統計局每年按照基金預算,在綜合考慮工資增長率和就業等指標變化情況基礎上,結合國家下達我省參保擴面和基金征收任務以及各地級以上市失業保險參保等情況,制定各地級以上市參保擴面和基金征繳任務計劃,報省政府審定后下達執行。
(五)統一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和繳費標準政策。
5.建立全省統一的差別化、可浮動的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全省失業保險費率在國家規定的基準費率標準基礎上,實施浮動費率,按不同檔次征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則,定期調整浮動費率檔次,浮動費率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根據我省經濟發展和基金收支等情況,適時調整。失業保險費繳費基數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規定執行。市暫按現行費率和繳費基數政策執行,逐步過渡至全省統一標準。
(六)統一失業保險待遇政策和促進就業項目支付政策。
6.統一失業保險待遇政策。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應按照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等規定的失業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相關待遇。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按照國家規定適時調整。
7.統一促進就業項目支付政策。繼續執行失業保險基金擴大支出范圍試點有關規定,統一適用對象、支出項目和補助標準。繼續實施穩崗政策,按照國家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相關精神及《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15〕54號)等規定,實現全省統一實施范圍、實施條件和補貼標準的穩崗補貼政策。統一失業保險技能補貼政策,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17〕13號)等規定,統一全省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申領對象范圍、申領條件、補貼標準和經辦流程。
以上促進就業支出政策如國家和省作出調整的,按新政策規定執行。各地級以上市對突發大額支出或預計支出戶余額不足支出時,可提出緊急請款申請。
(七)統一失業保險業務經辦規程。
8.加強失業保險經辦服務標準化建設。規范和優化業務流程,建立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為主導、相關部門認同、各地協同推進的標準化工作機制,制定并逐步推行全省統一的參保登記、權益記錄、轉移接續、待遇領取等失業保險經辦服務標準化體系。
9.加強失業保險經辦服務專業化建設。優化失業保險經辦職能定位,增強失業保險經辦隊伍力量。加強省級經辦機構對全省失業保險經辦業務指導。規范理順各地級以上市失業保險經辦管理主體,市、縣(市、區)主要承辦失業保險經辦業務,推動失業保險業務逐步下沉。
(八)統一失業保險信息系統。
10.在“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框架下,建立集中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一體化信息系統,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批上線,逐步實現失業保險業務“一網辦理”“一卡通用”。推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內部和跨部門數據共享,防范基金風險。加快社會保障卡在失業保險公共服務領域應用,推動失業保險公共服務事項網上辦理,逐步實現“讓百姓少跑腿,讓數據多跑路”。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重要意義,參照省建立相關工作機制,明確改革任務分工、進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確保改革落地。各市、縣(市、區)政府是失業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和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的責任主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加強溝通、分工協作,健全職權責約束機制,督促指導各地級以上市認真落實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各項政策措施,確保改革平穩推進。
(十)理順管理體制。適應省級統籌管理需要,進一步理順失業保險管理體制,加強失業保險工作能力建設。各地級以上市應按照省級統籌規劃,將失業保險與其他社會保險經辦服務整合,在省、市、縣(市、區)各級建立統一的失業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十一)明確職責分工。明確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社保經辦機構等相關部門在失業保險服務管理方面職能和職責。明確失業保險費征繳主體責任,強化征繳工作;明確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編制程序各環節主體責任,完善基金預算管理;優化經辦流程,按照規定嚴格執行基金支出范圍和標準,提高工作質量。
(十二)加強基金管理。加強失業保險基金財務管理,規范會計核算。各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財政、審計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嚴格防范和化解基金風險,確保基金安全完整。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要加強省失業保險基金的日常管理,完善內控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監管體系,指導和規范各地級以上市社保經辦機構開展基金支付和管理工作。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定期公布本地區失業保險基金收支情況,依法依規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十三)強化安全保障。建立各級失業保險業務權限控制機制和數據安全保護體系,加強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明確相關責任主體和具體要求,建立數據規范化管理和使用機制,增強各環節風險防控能力,加強基金管理監測,防范基金管理風險,確保省級統籌工作安全運行。
(十四)加強協同共享。推進失業保險與、就業、職業管理和公職人員工資支付信息等其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系統協同共享,實現省、市、縣三級網絡和數據縱向互聯,實現與財政、稅務、銀行等機構橫向互通和信息共享,整體提升失業保險業務運行、基金監督、管理決策信息化水平。
本實施方案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我省已印發的文件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規定為準。
附件:廣東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職責分工
附件 廣東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職責分工 部門 主要職責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政策標準制定、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培訓指導、實施監督、政策宣傳等工作;負責失業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審核、編報工作,及預算調整方案審核等;協同做好失業保險基金管理、協同做好擴面征繳管理相關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省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的管理、劃撥、結算和財務管理等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失業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牽頭制定基金預算和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按規定審核社保經辦機構的用款申請,并按時撥付失業保險基金用款;配合制訂省級統籌政策;依法對失業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省稅務局:負責擴面征繳,按時足額征收失業保險費;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之日起申報的繳費基數、人數與實際不符的用人單位開展監督檢查,及對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行為進行查處;參與編制失業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各級稅務部門按照法規等規定承擔擴面征繳相關職責。深圳市稅務部門失業社保費征管職責按照《社會保險法》及國務院相關規定執行。
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負責省失業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匯總編制、基金管理、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統計報表等;負責指導和規范失業保險經辦業務,協助匯總與審核周轉金和緊急請款;承擔全省經辦業務培訓等工作;配合做好參保擴面相關工作。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失業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負責落實地方政府擴面征繳主體責任,統籌各部門協同推進,努力實現應收盡收;負責按照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和國家、省統一政策規定,落實失業保險待遇,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負責加強基金管理,確保基金安全。其中: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落實國家和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各項政策標準和業務規范;負責本地區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工作的牽頭管理及統籌協調;審核匯總本地區失業保險基金預算及調整情況;依法對失業保險基金的收入情況和失業保險基金的支付情況進行監督;協同做好本地區失業保險基金管理,協同做好本地區擴面征繳管理相關工作;開展政策宣傳和培訓工作;按照規定與財政部門共同做好原累計結余基金的存放管理。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負責市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的管理、劃撥、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編制本地區失業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底稿;配合市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擬定用款計劃;依法對本地區的失業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按照規定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做好原累計結余基金的存放管理。
各地級以上市社保經辦機構:負責本地區基金管理和收支會計核算,提出基金預算及調整建議,提出季度用款計劃;負責編制、匯總、上報本地區基金財務和統計報表等;負責審核與支付本地區失業保險待遇、清理省級統籌前本地區原失業保險累計結余基金;承擔領取待遇資格認證、稽核內控、檔案管理、信息公開、本地區經辦業務培訓等工作;協助做好本地區參保擴面相關工作。深圳市社保經辦機構負責擴面征繳,按時足額征收失業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