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漲了
從最低工資標準的80%提高到90%
從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深圳失業保險金漲了,由原來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5月1日起,深圳按新標準發放失業保險金,目前深圳最低工資標準為2130元/月,失業保險金提高至1917元/月,漲了213元/月。
深圳失業保險參保逾1091萬人
據了解,深圳2013年正式實施《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若干規定》,將非深戶員工納入失業保險范疇。目前深圳失業保險的參保人數為1091萬余人,失業保險自實施以來累計發放失業保險金98.98萬人次,共發放15.90億元。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5月1日起,深圳按新標準發放失業保險金。目前深圳最低工資標準為2130元/月,即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從原來的1704元/月(2130元X80%=1704元/月/人)提高到1917元/月(2130元X90%=1917元/月/人),提高213元/月。
由于深圳5月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已按原規定完成發放,為保障失業人員的權益,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通過修改系統數據盡快實現對5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補發10%的失業保險金待遇差額(2130元X10%=213元/人),涉及人數29171人。6月將一步到位發放失業保險金。
最長可領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013年起,深圳正式實施《深圳市失業保險若干規定》,將非深戶員工正式納入失業保險范疇。失業保險費的繳費標準為,用人單位以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二按照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人數按月繳納;職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一按月繳納。
失業人員如何領取其失業保險金?
市人社局稱,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繳費年限核定,繳費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繳費年限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每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開辟多種渠道申領失業保險金
為方便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開辟多種渠道申領:
一、依托全市各區街道保障事務所,開展失業登記與失業保險金申領“一站式”服務;
二、委托郵政儲蓄銀行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業務服務;
三、推出自助終端服務,目前全市已投放618臺自助終端機,分布在各級社保機構服務大廳、各區(街道)政務大廳、社區、大工業區、銀行大廳等場所,失業員工可通過自助終端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
全市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網點
由原來10個社保窗口增加到340個經辦窗口(35個社保窗口、106個“一站式”窗口、199個郵儲銀行窗口),全市失業人員可選擇就近就便的窗口申請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不受參保轄區的限制,真正實現“同城通辦”。
需要注意的是,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繳費年限核定:一是繳費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二是繳費年限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每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