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 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與職工社會保險權益有關的事項進行監督。
【釋義】本條是關于工會在社會保險事業中的責任的規定。
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性組織。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
一、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
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國家機關在組織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社會保險的
(2)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對涉及職工利益的有關社會保險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同級工會的意見。
(3)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
二、參與社會保險的監督
根據《工會法》和相關法律的規定,工會對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侵犯職工社會保險權利的行為進行監督:
(1)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進行監督。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企業、事業單位違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會有權要求糾正,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工會通過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監督,監督用人單位的各項管理活動,其中包括對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繳費等情況的監督。
(2)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社會保險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
(3)對侵犯職工社會保險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調查。工會有權對企業、事業單位侵犯職工社會保險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調查,有關單位應當予以協助。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必須有工會參加。工會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要求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工會提出的意見,應當及時研究,給予答復。
(4)法律救濟協助。職工認為企業侵犯其社會保險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三、各級工會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本法第八十條規定,統籌地區政府成立由用人單位代表、參保人員代表,以及工會代表、專家等組成的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掌握、分析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對社會保險工作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實施社會監督,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充足和安全有效運行,使社會保險待遇及時足額發放,從而維護職工的社會保險權益。
本法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工會作為社會團體,同樣享有舉報和投訴權。對于工會的舉報、投訴,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