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關于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的通知
蘇人社發〔2022〕84號
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并報兩部批準,現就2022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和時間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每人每月增加27元。
2.與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掛鉤增加,繳費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1.4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2.2元;25年以上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3.8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1元的,按21元增加。
3.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2021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28元和36元。
2.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7號)要求,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不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各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省、市、縣三級財政按調標新增支出的5%給予補助,具體補助數額由省財政廳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另行下達并通過財政體制劃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四、組織實施
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執行,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增加傾斜對象。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增加傾斜對象以及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責令整改,所涉資金列入管理性收支缺口,增加支出部分由當地政府承擔。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