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關于促進高質量充分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強化就業優先,推動就業擴容提質,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國辦發〔2023〕1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粵府辦〔2023〕13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激發活力擴大就業容量
(一)加大市場主體穩崗擴崗支持力度。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失業保險基準費率按1%實施。提高惠企政策覆蓋面和可及性,將企業可享受的就業政策,同等適用于符合條件的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在我市實施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重點工程項目中推廣實施以工代賑。實施以工代賑的項目要將帶動農民工、脫貧人口、我市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促進技能提升等方面的成效,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社會影響分析的重要內容,定期報告帶動重點群體就業情況。(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軌道辦,市稅務局,各區政府)
(二)強化企業用工需求保障。深入實施重點企業用工保障行動,梳理完善重點用工企業清單,配備就業服務專員,落實落細崗位收集、技能、送工上崗、指導等服務。加快建設并持續完善全市統一的人力資源生態服務平臺,建立勞動者職業能力電子檔案庫,應用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提高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用工信息和勞動者求職信息對接匹配精準度。常態化開展線上線下公益性中小微企業專場招聘活動。大力推進校企合作、產教融合。推進民營經濟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自主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在技術技能復合型職業領域探索專業技術人才與高技能人才評價貫通,進一步優化職業發展環境。(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總工會,各區政府)
(三)發揮技能培訓促進就業效應。圍繞“20+8”產業集群、現代服務業、優勢傳統產業等重點行業和社會民生重點領域,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充分用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就業補助資金、失業保險基金、企業職工
(四)強化多元就業形態培育。鼓勵用人單位積極設置面向育兒婦女的“媽媽崗”,提供靈活彈性的就業選擇。探索評選市級“媽媽崗”就業基地,積極創建市級“媽媽崗”就業示范載體,可由市級就業補助資金給予適當獎補。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員工制家政企業
二、充分發揮
(五)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就業創業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開展金融助企穩崗擴崗專項融資服務,重點面向實體經濟和勞動密集型小微企業,支持其穩定崗位、擴大就業。加強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保障,拓寬創業擔保貸款經辦銀行范圍,優化貸款審批流程,全面落實10萬元及以下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免除反擔保要求,健全風險分擔機制和呆賬核銷機制。對確有需要且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可按規定申請展期還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各區政府)
(六)優化調整自主創業人員補貼。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自主創業人員對象范圍擴大至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畢業5年內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港澳臺居民、退役軍人、本省脫貧人口、我市登記失業人員及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人員在我市創辦初創企業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可按規定享受初創企業補貼、場租補貼和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自主創業人員社保補貼不再執行;創業孵化基地為上述自主創業人員提供孵化服務的,可按規定享受創業孵化補貼;此前正在享受補貼且仍符合原政策享受條件的人員,繼續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滿。(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七)加強創業培訓和孵化支持。加大力度開發、推廣特色創業實訓項目,組織有創業意愿和培訓愿望的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役軍人等各類群體參加培訓并按規定給予補貼。對按規定承辦創業意識培訓、創辦企業培訓的創業培訓機構,分別按400元/人和1600元/人的標準給予創辦企業培訓補貼。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入駐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孵化載體,可給予最長3年的免租期,免租期滿后上繳的租金收入,可按規定申請返還用于創業孵化載體的日常建設與運營管理。(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三、廣泛拓寬渠道促進青年就業
(八)鼓勵吸納青年就業。對2023年1月1日后招用畢業年度及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至24歲青年,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失業、工傷、企業職工
(九)鼓勵引導基層就業。繼續實施“三支一扶”計劃、“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山區)計劃”和“廣東高校畢業生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行動”。做好2023年高校畢業生到城鄉社區就業創業工作,原則上所有社區工作者新招聘崗位全部向高校畢業生開放。對到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支持。(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團市委,各區政府)
(十)穩定并擴大機關企事業單位招錄規模。持續做好考試錄用公務員、選調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工作,穩定公務員招錄規模。開展全市事業單位參加省事業單位集中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工作,鼓勵各區各單位結合實際開展自主公開招聘,統籌安排考試時間,爭取讓聘用的高校畢業生早上崗、早就業。全市國有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規模不低于去年。對按照工資效益聯動機制確定的工資總額難以滿足擴大高校畢業生招聘需求的國有企業,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其他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統籌考慮企業招聘高校畢業生人數、自然減員情況和現有職工工資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給予一次性增人增資,核增部分據實計入工資總額并作為下一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基數。(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各區政府)
四、高標準打造港澳就業創業服務特色品牌
(十一)鼓勵跨區域建設就業創業服務載體。圍繞我市產業發展需要,創新政校合作模式,在香港、澳門高校本部加快建設港澳青年就業創業服務載體,探索在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設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載體,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組織在校學生、畢業5年內畢業生開展深圳就業創業政策宣傳、政校創賽交流推介、校企招聘對接等活動,幫助港澳青年和高校畢業生了解深圳就業創業環境,所需經費從市、區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鼓勵市、區引導基金與跨區域服務載體建立長效合作機制,支持來深落地轉化的創業團隊。(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各區政府)
(十二)助力港澳青年就業創業。將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生活補助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對入駐市級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的港澳青年,探索推行就業創業補貼“直補快辦”。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定向配租給入駐市級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的港澳青年。鼓勵各區結合實際,采取靈活多樣方式切實便利來深就業創業港澳青年的交通往來。面向港澳青年持續舉辦“逐夢灣區 圳等您來”系列活動。鼓勵市級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承接市、區兩級職能部門組織的各類港澳青年就業、創業活動,并列為年度考核重要參考,有條件的區可給予活動補貼,所需資金從基地所在區的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前海管理局,各區政府)
五、強化幫扶兜牢民生底線
(十三)擴大就業困難人員對象范圍。自2024年1月1日起,將我市就業困難人員對象范圍調整為:具有我市戶籍或廣東省內非深戶籍且常住地為我市(持深圳居住證或持廣東省居住證且居住地在深汕特別合作區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處于無業狀態、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大齡失業人員、殘疾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農村零轉移就業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失地農民、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戒毒康復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精神障礙康復人員、失業6個月以上的退役軍人、需贍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人員,以及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退役軍人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殘聯,各區政府)
(十四)加大重點群體就業支持力度。對2023年1月1日后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的企業,參照青年群體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自2024年1月1日起,將就業困難人員相關補貼項目及標準調整為:對按規定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不做時間要求)的用人單位,按其每月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社保補貼;對
(十五)加強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開發儲備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符合崗位條件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對按規定以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并與最低工資標準同步調整;自2024年1月1日起,按其每月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社保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十六)保障困難群體基本生活。對符合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和非本省戶籍失業農民工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等常規性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將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失業人員及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及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按規定向困難群眾足額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退役軍人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各區政府)
六、強化高質量就業保障體系
(十七)完善基層就業服務網絡。加快建設公益性零工市場,推進零工服務“互聯網+”模式,鼓勵以政企合作等方式提供靈活用工對接,強化職業技能培訓,規范和維護零工市場秩序,形成“1+10+N”線上線下融合的深圳特色零工市場布局。深入推動“南粵家政”工程高質量發展,促進區、街道“南粵家政”基層服務站服務提質增效。支持有條件的街道、社區探索建設運營“就業驛站”,加強職業指導師、創業指導師職業培訓,打造就業創業服務專(兼)職專業化隊伍,提供就近、靈活、便民的崗位推薦、政策落實等服務,構建家門口就業服務圈。(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各區政府)
(十八)提升就業服務信息化水平。結合省、市“數字政府”部署,基于省統一的就業服務管理一體化系統回流數據,用好“i深圳”“深i企”等政務服務平臺,創新我市公共就業服務模式,強化區、街道信息化服務支撐,實現智慧經辦、智慧服務、智慧監管,提升我市就業業務經辦、信息監測、服務支撐能力。(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各區政府)
(十九)加強業務協同數據共享。工業和信息化、統計、市場監管、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等部門要建立大中小型企業劃型名錄并做好信息共享,推動惠企政策精準實施。稅務、醫保部門要配合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落實好國家關于社保補貼“直補快辦”的辦理要求,由數源部門依法依規做好相關數據共享。(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市醫保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深圳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各區政府)
(二十)規范就業補助資金管理使用。建立就業補助資金年度績效評價制度和配套指標體系,推進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流程標準化、高效化。扎實做好政策評估工作,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能。通過數據比對、智能核查,優化系統風控預警功能,著力提高全鏈條監測防控、常態化自查自糾能力。進一步加強補貼發放核查,嚴肅查處騙取套取、虛報冒領就業補助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保障資金安全運行。(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各區、各有關單位要堅持就業優先戰略,充分發揮市、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議事協調機制作用,加強基層公共就業服務隊伍建設和就業補助資金經費保障;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推動穩就業政策進企業、進園區、進校園、進社區,切實擴大政策知曉面;做好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及時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穩定就業預期,全力營造良好就業創業氛圍。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5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我市以往制定的相關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市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