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按照國家和廣東省的要求,經市政府同意,從2013年1月1日起,對本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待遇進行調整,具體方法如下:
一、對2012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機構辦理了領取基本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按下列規定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
每人每月按照2012年本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2790元的5%定額計算,標準為140元;再按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由此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四舍五入”后以元為單位計算)。
納入以上普調基數的基本養老金不包括歷年對高級職稱和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性累計調整額,也不包括補充養老保險、生活、過渡性補貼、工齡補助、生活補助等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待遇。
二、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人員,按下列規定發放高級職稱津貼:
2013年1月1日后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含2013年7月1日后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具有正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0元,副高級職稱(包括高級技師和不分正副高的高級職稱)的每人每月加發800元;2012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高級職稱企業退休人員,其享受高級職稱傾斜性調整的累計加發額統一轉為高級職稱津貼,低于上述標準的予以補齊。
三、對高齡企業退休人員按照下列規定發放高齡津貼:
對在2013年1月1日后年滿70周歲(按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下同)的企業退休人員,從其年滿70周歲的當月起每人每月加發90元;對在2013年1月1日后年滿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從其年滿80周歲的當月起每人每月加發100元。但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2012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齡傾斜性調整額累計超過90元/月的,加發10元;低于上述該標準的,予以補齊。年滿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2012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齡傾斜性調整額累計超過190元/月的,加發10元;低于上述該標準的,予以補齊。
四、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企業退休人員,自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當月起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調整,調整標準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五、調整后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低于本市上年度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齊至平均水平。
六、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后,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社會保險費也相應增加(2011年1月1日起新增的高級職稱、高齡增發養老金部分不計增社會醫療保險費)。
七、上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調整所需款項,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調待時對高齡或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人員發放的高齡津貼或高級職稱津貼作為基本養老金的單列項目,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八、本市2013年7月不再對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進行調整。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