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落實市政府《關于加強職業促進的實施意見》(深府函〔2012〕99號),創新技能人才評價方式,加快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了《深圳市技能人才多元化評價實施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月30日
深圳市技能人才多元化評價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深圳市經濟發展和社會建設的需要,推進技能人才評價體制機制創新,加快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根據市政府《關于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深府函〔2012〕99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技能人才評價堅持公平、公正、客觀、規范的原則。
第三條 本市技能人才多元化評價通過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企業考核評價、職業院校技能鑒定、突出業績認定評價、技能競賽等多種方式進行,在多元化評價方式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完善專項、單項職業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評價體系。
第四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主管本市的技能人才評價工作,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技能鑒定辦)具體負責技能人才評價工作。
經評價合格的技能人才,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核發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
第二章 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
第五條 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是指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開展并由獲得相應資質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對國家職業分類大典所列的通用性職業(工種)實施社會化考核的職業技能鑒定活動。
第六條 已頒布國家職業標準的職業(工種),應依據國家職業標準進行評價;未頒布國家職業標準的職業(工種),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組織開發地方職業技能考核規范進行評價。
第七條 技能人才鑒定包括理論和實操兩個部分,技師、高級技師鑒定應當進行綜合評審。
具有本專業及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參加相關職業(工種)培訓合格,申報本職業(工種)相應等級技能人才評價的,可申請免試理論。
具有本專業及相近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相對應級別的職業(工種)資格技能人才評價的,可申請免試理論。
第八條 技師、高級技師的綜合評審按技術技能型、知識技能型和復合技能型工種分類,并依照以下方式進行評審:
(一)技術技能型職業(工種)的技師、高級技師申報者須提供工作業績報告,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后,由技師綜合評審專家組評審;申報者可提供已發表的論文、技術革新成果、專利及各類獲獎證明等業績材料;高級技師工作業績報告評審合格者還須進行業績追蹤考核;
(二)知識技能型職業(工種)的技師、高級技師申報者須進行論文答辯;高級技師論文答辯合格者還須進行業績追蹤考核;
(三)復合技能型職業(工種)的技師、高級技師的綜合評審,申報者應提供2個以上崗位工作業績證明,評審方式與技術技能型職業(工種)相同。
第九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經本人申請,市技能鑒定辦核準后,可破格申報技師職業技能鑒定:
(一)生產崗位上有突出貢獻,獲得區以上政府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
(二)生產崗位上技術改造、技術革新并有專利證書、技術評審機構鑒定書等相關證明的;
(三)獲得國家級技能競賽前20名的;
(四)獲得省級一類技能競賽前10名、市級一類技能競賽前6名的;
(五)獲得省、市技術革新二等獎以上的。
第十條 取得本職業(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經本人申請,市技能鑒定辦核準后,可越級申報高一等級的職業技能鑒定:
(一)獲得省級一類技能競賽前20名、二類技能競賽前10名、市級一類技能競賽前10名的;
(二)解決本職業(工種)技術操作難題或工藝難題,在技術攻關、工藝革新方面有較大突破或顯著成果的主要參與者,并有專利證書、技術評審機構鑒定書等有效證明的;
(三)獲得省、市技術革新三等獎以上的。
第三章 企業技能人才評價
第十一條 企業技能人才評價是指企業對本單位員工的崗位工作能力、工作業績、職業道德和專業知識水平進行考核、綜合評定并確定其相應技能等級資格的活動。
第十二條 企業可就未納入國家職業大典的職業(工種),或企業特有職業(工種),組織專家制定企業考評標準(含報考條件),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確認后實施。
第十三條 企業開展技能人才評價工作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較完善的技能人才考評制度,并建立了評價、使用、待遇相結合的制度;
(二)能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工經費,并為技能人才評價提供相應的經費支持;
(三)具備與考評職業(工種)相適應的考核場地、設備、檢測手段、人員保障等。
第十四條 參加企業技能人才評價的員工,依企業考評標準規定的條件報考。
企業職工符合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條件之一的,經本人申請、企業申報,市技能鑒定辦核準后,可越級或破格申報相應等級的考評。
第十五條 企業技能人才評價可采用理論知識、操作技能考核、職業道德評價的方式,也可采用理論知識考核與被評價人生產過程綜合評價相結合的方式。
被評價人生產過程綜合評價是指結合被評價人在崗位生產工作過程中的工作能力、工作業績、職業道德表現等進行綜合評定。
第十六條 企業技能人才評價工作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企業向市技能鑒定辦提交開展企業技能人才考核評價工作申請;
(二)企業制定評價工作方案,組成評價領導小組、專家組、崗位職業(工種)評價小組,報市技能鑒定辦備案;
(三)組織專家組開發企業評價標準、培訓大綱、確定評價方式和考核方案,經市技能鑒定辦驗收后備案;
(四)企業組織專家開發考核題庫,報市技能鑒定辦組織專家評審通過后,企業從題庫中組題并具體組織考核;
(五)企業技能人才考核成績評定后,應在企業公示3天,無異議的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報市技能鑒定辦復核后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核發相應證書。
第四章 職業院校技能鑒定
第十七條 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技能鑒定是指職業院校在校生完成相應等級國家職業標準所要求的理論知識和實操技能的教學后,對學生進行技能考核評價的活動。
第十八條 職業院校技能鑒定應依據相應等級的國家職業標準進行。未納入國家職業大典的新職業(工種),應結合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向市技能鑒定辦申報立項后,組織行業、企業、院校專家編制技能考核規范或專項職業能力評價考核大綱。
第十九條 以中級工為培養目標的職業院校畢業班學生,完成全部教學計劃后,可參加中級工技能鑒定;以高級工為培養目標的職業院校畢業班學生,完成全部教學計劃后,可參加高級工職業技能鑒定。
第二十條 技師學院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在企業完成2年生產實踐的,可參加技師綜合評審;技師學院預備技師畢業班學生,在技師工作站完成項目出站者,可參加技師綜合評審。
第二十一條 國家級重點和部分教學質量高、社會聲譽好的省級重點職業院校的主體專業,教學內容與國家標準要求相符的,其畢業生參加理論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可視同職業技能鑒定合格,核發相應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 職業院校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可結合專業特點,采取參加社會化技能鑒定或“教學與考核一體化”評價方式,校企合作專業可采取校企雙評價方式。
第五章 突出業績認定評價
第二十三條 突出業績認定評價是指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在具有國家職業資格等級的職業(工種)內,組織專家,按規定程序,對具有特殊貢獻和突出技能的企業一線技能人才的業績、工作能力和職業道德進行評價,對符合條件者頒發相應等級職業資格證書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每年組織一次突出業績認定評價,經認定符合條件的技能人才頒發技師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五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向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申報突出業績認定:
(一)在生產實踐中參與并主要承擔企業重大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項目,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科研成果并有專利證書或技術評審機構鑒定書或有效證明的;
(二)生產和服務一線技能者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和先進生產工作者等稱號的;
(三)經政府部門或行業組織評審認定的企業關鍵技術崗位的首席技師或技能大師;
(四)政府部門組隊參加的世界技能大賽及行業組織組隊參加的國際性技能大賽的獲獎者;
(五)參加競賽標準在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以上的技能競賽,獲得國家級一類技能競賽前六名、國家級二類技能競賽前三名、省級一類技能競賽前六名或者市級一類技能競賽前三名的。
第二十六條 突出業績認定評價工作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書面申請;
(二)所在單位或行業組織對申請人的工作業績、技能水平、職業道德做出評價,出具書面意見;
(三)市職業技能鑒定委員會組織專家評審申報者業績、技能水平、職業道德表現,出具評審意見;
(四)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對擬認定對象進行公示;
(五)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市人力資源保障局予以認定并核發相應職業資格證書。
第六章 職業技能競賽
第二十七條 職業技能競賽是指依據國家職業標準或深圳市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結合生產實際開展的有組織的群眾性技能競賽活動。
第二十八條 職業技能競賽分為市、區二級,每級分為兩類。
第二十九條 市級一類競賽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舉辦或會同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及市總工會、共青團等單位聯合舉辦。
第三十條 市級二類競賽由市有關職能部門、行業組織舉辦或聯合企業、職業院校舉辦;需核發職業資格證書的,競賽方案應報送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備案。
第三十一條 依據國家職業標準或深圳市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組織的技能競賽,以理論和實操方式進行的競賽,雙科成績合格者,可獲頒發相應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以實操方式進行的技能競賽,前六名優勝者且實操成績合格的可獲頒發相應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二條 以三級及以上國家職業標準為競賽標準組織的市級一類競賽前六名選手,原已取得國家三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并獲“深圳市技術能手”稱號的,可晉升核發高一級職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三條 各類技能競賽開展前,承辦單位應積極組織參賽選手進行技能訓練,提高選手技能水平。
第三十四條 舉辦與職業資格證書相關的技能競賽,承辦單位應具有符合競賽要求的場地、設施設備、賽務人員和經費等條件,不得向參賽者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五條 各級各類技能競賽的優勝者可按規定享受積分入戶的分值獎勵。
第七章 專項和單項職業能力考核
第三十六條 專項職業能力考核是指對具有高新技術、新產業或工藝復雜、行業特有的特點,未納入國家職業大典的新職業(工種),創新性地進行考核。
第三十七條 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項目按三級、二級、一級開展。
第三十八條 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可依照實際,向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申請開發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項目,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給予技術指導和經費支持。
第三十九條 職業院校所開設專業屬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的職業(工種)的,其畢業班學生可申報專項職業能力考核。
第四十條 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的程序和要求,參照本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核發的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按規定享受積分入戶和培訓、鑒定。
第四十二條 單項職業能力考核是對一個可就業的最小技能單元進行的技能考核。單項職業能力考核不劃分等級。
單項職業能力考核的條件和程序,參照本辦法社會化職業鑒定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3年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