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市人才引進業務中省外專業技術資格的審核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0月1日起,申請人以省外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含省外評審或省外初次考核認定取得)申請人才引進積分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按照“核發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辦事指南(詳見附件),將省外專業技術審核材料提交用人單位或人才引進代理機構;
(二)用人單位或人才引進代理機構向我局申請辦理省外專業技術資格審核,并呈報相關申請材料;
(三)我局根據“核發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業務審核要求,對申請人的省外專業技術資格進行審核;
(四)經審核通過的,申請人可以按省外專業技術資格的條件申請人才引進積分;經審核不符合核發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要求的,申請人不能以省外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申請人才引進積分。
二、申請人于2013年10月1日之前已辦理省外專業技術資格確認,持有的《市專業技術資格審核證明》繼續有效,在申請人才引進時無需辦理省外專業技術資格審核;
三、申請人持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頒發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含省內評審或省內初次考核認定取得),或者持有全國統考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在申請人才引進時,按原相關要求辦理。
特此通知。
附件:核發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業務指南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9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