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給員工參保后,應向員工履行哪些義務?
答:1、按時、按規定繳交社會保險費;
2、為員工申報制作、補辦《市社會保障卡》,并及時發給員工,如員工參保信息有誤或更改,應及時到機構征收部門申請更正;
3、企業每月應將本單位社會保險的繳交情況向員工通報;
4、員工離職時,應為員工開具辭工(離職)證明,并向社保征收部門申請辦理停保手續。
工廠辦理勞務工登記手續后,是否可以給員工只購買勞務工合作保險,不購買?
答:不可以。養老保險是以為前提的,工廠和勞務工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為勞務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繳納養老保險費是工廠和員工的法定義務。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職工認為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內向市社保機構投訴、舉報。投訴、舉報超過兩年的,市社保機構不予受理。
哪些人員必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答: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四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職工和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特區內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按規定的標準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以下稱參保人),具有本市戶籍的,同時參加地方補充養老保險。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但本條例以及
員工需年滿多少周歲才能繳納社會保險?
答:根據《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即未滿十六周歲的人員跟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不能參加社會保險。滿十六周歲的企業員工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企業是否可以以經濟效益不好為由少繳或不繳職工養老保險費?
答:不可以。企業以經濟效益不好為由少繳或不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
首先,社會保險是國家依法建立的保障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的制度。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最主要的一項。對此,《勞動法》不僅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而且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這些規定表明:一是社會保險費必須依法繳納,職工的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分別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條件是繳費人必須按時足額繳費,沒有按時足額繳費的,就不能保證勞動者按時足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可見,企業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定義務,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執行,不能違反法律規定的數額隨意少繳。
其次,社會保險費不同于職工的工資分配。工資分配可以也應當按照企業經濟效益的好壞有增有減,效益好時工資可以上浮,效益下降時,工資可以下浮。而社會保險費則是在依據效益確定工資總額的基礎上按比例繳納的,故企業不能以經濟效益不好少繳職工養老保險費。
本市戶籍的個人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嗎?
答: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具有本市戶籍的,可以依照《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具有本市戶籍的,同時參加地方補充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怎樣比例記入個人賬戶?
答:職工每月按本人繳費基數的百分之八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代扣代繳嗎?
答: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職工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