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辦發〔2012〕130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業的意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人力資源服務業是為人力資源配置、管理、開發等實踐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生產性服務業,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程度直接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人力資源開發利用水平,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近些年來,我省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迅速,呈現出市場主體快速增長、服務內容日益豐富、產業規模逐漸擴大、發展環境不斷優化的良好態勢,有力地推動了我省人力資源有效開發和優化配置。但是,我省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還存在著觀念陳舊,人才缺乏,規模偏小,高端業態比重較低,專業化程度不高等問題,難以有效滿足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對人力資源服務不斷增長的需求。人力資源服務業是極具發展潛力、充滿活力的新興產業,隨著人力資源市場化配置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產業結構調整步伐的不斷加大,人力資源服務業市場前景廣闊、發展空間巨大。為適應新形勢下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加快發展我省人力資源服務業,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實施“八八戰略”、“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緊緊圍繞加快建設科教人才強省目標要求,把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擺到經濟工作、工作和人才工作的突出位置,大力培育扶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斷完善服務體系,積極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為建設物質富裕精神富有的現代化浙江提供堅強的人力資源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加強政府規劃引導、激勵和組織協調,強化企業主體地位,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堅持產業融合,服務轉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加強人力資源服務業與其他產業之間的聯動,為加快轉變發展方式、促進轉型升級提供人才支撐。
――堅持內聯外引,統籌推進。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大力培育發展省內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專門人才,引進、集聚國內外知名的機構和一流的人才,整合提升人力資源服務業競爭力。
――堅持依法監管,規范發展。規范行業標準和隊伍建設,加強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建立健全人力資源服務業市場體系,營造公平競爭、健康有序的良好發展環境。
(三)工作目標。到2015年,基本建成專業化、信息化、產業化、國際化的現代人力資源服務體系,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充分保障,市場經營性服務產業逐步壯大,高端服務業快速發展,支持有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走出去”,積極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人力資源服務業在整個服務業中的比重明顯提升,總體發展水平顯著提高,各項指標位居全國前列。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總數達到3500家,全省引進6家世界知名、12家國內知名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培育2家以上具有國內一流水平和規模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人力資源服務業營業總收入達到650億元;人力資源服務業從業人員總量達到4萬人,培養和引進領軍人才100名、骨干人才500名,高層次人才比例達到15%,力爭每個從業人員3年內至少獲得一次崗位;人力資源服務業政策體系基本完善,市場秩序不斷規范,企業、從業人員權益得到有效維護。到2020年,力爭人力資源服務業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較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二、建立健全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體系
(一)著力培育龍頭企業。逐步提高人力資源服務業企業入選省服務業重點企業比例,對入選企業,以上一年實交地方稅收為基數,每年上交的地方稅收增速超過10%部分,由當地政府給予獎勵;報經地稅部門批準,2年內對其新增加的房產和用地給予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優惠。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促進就業政策規定,確保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平等享受政策。支持企業通過連鎖經營、加盟經營等方式,擴大服務規模。鼓勵社會資本進入人力資源服務領域,支持企業通過兼并重組做大做強,對其在合并、分立、兼并等企業重組過程中發生轉讓企業產權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移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大力引進國際國內知名人力資源服務企業,鼓勵其與省內企業合資合作,外資控股比例可放寬至70%,允許已在國內落戶的合資企業在我省獨資經營。
(二)鼓勵興辦小微企業。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從財稅、金融、公共服務等方面加大對小微企業支持力度。除、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允許新設立的人力資源服務業小微企業全體股本繳納不低于注冊資本20%的資金額后,其余部分在2年內繳足。在落實國家和省已經出臺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進一步加大對人力資源服務業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超出國家規定的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以上部分的地方稅收貢獻,可部分或全部獎勵給企業用于轉型升級;對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且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全面落實國家、省有關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創辦人力資源服務企業。
(三)支持服務產品創新。鼓勵發展獵頭、人力資源服務外包、薪酬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咨詢等新興業態和產品,引導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和信用擔保機構予以扶持。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我省引進的人才,2年內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省“千人計劃”、“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層次的;3年內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錢江技能大獎”的,所在市、縣(市、區)政府可給予引才機構適當獎勵。
(四)實行特殊人才政策。鼓勵離退休人員,高職院校、科研院所、團體的專業人才,通過兼職方式從事人力資源服務業,并獲取薪酬;對到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工作的高層次人才,經本單位同意,報人力部門備案,其人事關系5年內可保留在原單位,由原單位繼續為其繳納單位部分的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同時允許其回原單位評審專業技術資格,其在企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期間的業績,可作為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依據;允許事業單位為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人員提前辦理退休手續到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工作。對規模較大或創新能力較強、能引領行業發展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的副總經理職務以上人員,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不受學歷、資歷、任職資格等限制,破格直接申報高級經濟師資格;對經資格認定的留學回國人員,可根據其學歷、資歷,直接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五)加大資金扶持力度。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5%的資金用于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各市、縣(市、區)也要安排一定的財力予以積極支持。主要用于人力資源服務業標準研究制訂,高端人才的培養和引進,人力資源服務網站、人力資源服務數據庫等服務平臺建設,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的扶持和獎勵,全省性人力資源服務業重大活動的舉辦。
(六)深入推進體制改革。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的原則,加快推進人力社保系統所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改革,正確界定公共就業服務與市場競爭業務,分離公益性項目和盈利性項目,強化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逐步把盈利性項目推向市場,全面參與市場競爭。要按照頂層設計、具體管理、公益服務、社會中介等四個層級,明確每一層面的實施主體,加快形成完善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創新公共服務方式,完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服務。加強區域性、專業性、行業性省級人力資源市場及配套服務設施建設,培育公共服務品牌,發揮示范集聚效應。
三、大力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推進工程
(一)實施領軍人才集聚工程。制訂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人才培養引進計劃,積極培育海外人才市場,定期舉辦海外人才交流活動。繼續辦好浙江――香港現代服務業高端人才招聘會等引才活動,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聘專區。每年選派100名左右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的中高級人才,到國內、國(境)外著名專業院校、知名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學習培訓。暢通海外培訓渠道,在歐美國家建立海外人力資源服務業人才培訓基地。統籌人才的國際化、專業化服務工作,建立上下貫通、高效便捷的組織、人力社保與外事、僑務、科技等部門協同的工作平臺,提升綜合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二)實施供需雙方對接工程。每年組織一次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知名企業人才供需雙方參加的對接推介會,集中推介我省人力資源服務特色產品,為企業人才開發和配置提供合作平臺;鼓勵人力資源服務企業與省內外中、高職院校“聯姻”,開展“訂單式”培訓,探索“工學結合、半工半讀”的培養模式。定期召開學校與企業見面會,搭建校企合作對接的信息溝通平臺。支持人力資源服務企業設立實訓基地,對企業支付給見習學生的報酬,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三)實施基地建設推進工程。鼓勵和引導市、縣(市、區)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基地或服務街區,集聚一批知名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把基地打造成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平臺。設立基地的市、縣(市、區),要制訂人力資源服務業基地優惠政策,對入駐人力資源服務業基地的企業進行重點扶持。支持有條件的地區設立省級人力資源服務業集聚區,積極申報創建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充分發揮其集聚產業、拓展服務、孵化企業、培育市場的功能。
(四)實施品牌建設推進工程。大力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自主品牌建設,鼓勵企業注冊和使用自主的服務商標。對新獲得國家級知名品牌或馳名商標稱號的人力資源服務業企業,按照《浙江省工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的品牌獎勵政策給予獎勵。加大品牌創建推介力度,每兩年開展一次“全省星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評定活動,對依法誠信規范開展服務、取得良好業績的機構,給予相應星級評定,并予以大力宣傳。
四、依法加強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監督管理
(一)加強制度建設。加快地方立法步伐,推動浙江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盡早出臺,抓緊研究制訂省網絡人力資源市場、人事檔案、人力資源招聘會、勞務(人才)派遣、人力資源服務外包等方面的管理辦法及配套政策,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和管理的法制化。
(二)強化行業監管。完善日常監管制度,充分利用信息跟蹤、市場巡查、受理投訴舉報等手段,加大對人力資源市場的監管力度。組織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打擊非法中介,嚴肅處理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開展行業誠信評估,建立行業信用檔案。建立人力資源市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安全防范,規范市場秩序。健全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加大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三)引導行業自律。指導組建浙江省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增強行業協會在人員培訓、協調溝通、業務交流等方面的服務功能。鼓勵行業協會制訂服務標準,對暫不能實行標準化的服務產品,應推行服務承諾、服務公約、服務規范等制度,引導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公平競爭、誠信服務、自我約束、健康發展。行業協會要加強與政府職能部門的聯系,積極反映企業訴求,充分發揮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五、切實強化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統計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金融辦等單位組成的省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組長由省政府分管領導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人力社保廳。省人力社保廳負責全省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具體協調工作,省級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組織推動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視,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并將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作為市縣黨政領導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重要內容,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切實抓好落實。
(二)強化信息服務。加快人力資源信息服務網絡建設,鼓勵建設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網站,加快實現政府及其所屬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網站的聯網貫通,提高互聯網和信息技術在人力資源服務業中的運用能力。建立人力資源市場預測監測機制,加強市場動態監控,大力開發人力資源供求信息查詢系統、職業指導系統、遠程面試系統,提高社會化服務能力。
(三)規范行業統計。研究制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調查辦法,建立健全人力資源服務業統計制度,定期發布人力資源服務業報告和人才統計公報,組織開展人力資源服務領域的專業調查,為產業發展科學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四)搞好輿論宣傳。加大對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重大意義、目標任務、政策措施的宣傳力度,積極總結推廣各地、各單位的好做法、好經驗,表彰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努力營造全社會重視、關心、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濃厚氛圍。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