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外國人在中國?
答:外國人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員。包括具有外國國籍的人和無國籍的人。我國不承認雙重國籍,要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要么就是外國人。
臺灣、香港和澳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臺、港、澳居民是中國公民,不是外國人,所以其在內地就業適用《臺灣和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的規定》(勞部發〔1994〕102號),不適用《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29號)。
另外,《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不適用于外國駐華使、領館和聯合國駐華代表機構、其他國際組織中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人員。
2、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應具備的條件?
答: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須為該外國人申請就業許可,經批準并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后方可聘用。
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從事的崗位應是有特殊需要,國內暫缺適當人選,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崗位。
用人單位不得聘用外國人從事營業性文藝演出,但不包括經文化部批準持《臨時營業演出許可證》進行營業性文藝演出的外國人。
3、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有關規定?
答:根據1994年2月21日原部發布的《臺灣和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的規定》(勞部發〔1994〕102號),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實行就業證制度。持有就業證的臺、港、澳人員可以在內地就業并受相關保護。經審批同意在內地就業的臺、港、澳人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部門及其授權的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發給《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就業證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制作。
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的管理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部門及其授權的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負責。
4、外國人是否可以在中國就業?
答:根據1996年1月22日原勞動部、公安部、外交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布的《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29號)的規定,外國人可以在中國就業。這里所指的外國人,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規定,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員;這里所說的外國人在中國就業,是指沒有取得定居權的外國人在中國境內依法從事社會勞動并獲得相應勞動報酬的行為。
5、外國人在中國就業必須具備的條件?
答: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29號)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首先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二、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和相應的工作經歷;三、無犯罪記錄;四、有確定的聘用單位;五、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以下簡稱代替護照的證件)。
其次,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應持職業簽證入境(有免簽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入境后取得《外國人就業證》(以下簡稱就業證)和外國人居留證件,方可在中國境內就業。未取得居留證件的外國人(即持F、L、C、G字簽證者)、在中國留學、實習的外國人及持職業簽證外國人的隨行家屬不得在中國就業。特殊情況,應由用人單位按本規定的審批程序申領許可證書,被聘用的外國人憑許可證到公安機關改變身份,辦理就業證、居留證后方可就業。
外國駐中國使、領館和聯合國系統、其他國際組織駐中國代表機構人員的配偶在中國就業,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關于外國駐中國使領館和聯合國系統組織駐中國代表機構人員的配偶在中國任職的規定》執行,并按有關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6、《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適用范圍?
答:1996年1月22日原勞動部、公安部、外交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布的《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29號),適用于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和聘用外國人的用人單位,不適用于外國駐華使、領館和聯合國駐華代表機構、其他國際組織中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人員。
7、來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應如何申請職業簽證和居留證?
答: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29號)規定,來中國就業的外國人申請職業簽證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獲準來中國的外國人,應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簽發的許可證書、被授權單位的通知函電及本國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證件,到中國駐外使、領館、處申請職業簽證;
二、由我國政府直接出資聘請的外籍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或由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出資聘請,具有本國或國際權威技術管理部門或行業協會確認的高級技術職稱或特殊技能資格證書的外籍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并持有外國專家局簽發的《外國專家證》的外國人,應憑被授權單位的通知函電申請職業簽證;
三、持有《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海上石油作業工作準證》從事海上石油作業、不需登陸、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勞務人員,應憑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簽發的通知函電申請職業簽證;
四、經文化部批準持《臨時營業演出許可證》進行營業性文藝演出的外國人,應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的通知函電和文化部的批件(經發駐外使、領館、處)申請職業簽證;
五、按照我國與外國政府間、國際組織間協議、協定,執行中外合作交流項目受聘來中國工作的外國人,應憑被授權單位的通知函電和合作交流項目書申請職業簽證;
六、外國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中的首席代表、代表,應憑被授權單位的通知函電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登記證明申請職業簽證。
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用人單位對已辦理就業證的外國人,應在入境后30日內,持就業證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居留證。居留證件的有效期限可根據就業證的有效期確定
外國人的就業證應在外國人入境后15日內,由用人單位持許可證書,與被聘用的外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其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證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
8、外國人所持就業證在什么情況下自行失效?可不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后續訂合同?
答:根據1996年1月22日原勞動部、公安部、外交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布的《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29號),用人單位與被聘用的外國人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其就業證即行失效。如需續訂,該用人單位應在原合同期滿前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延長聘用時間的申請,經批準并辦理就業證延期手續。
外國人被批準延長在中國就業期限或變更就業區域、單位后,應在10日內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居留證件延期或變更手續。
被聘用的外國人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被解除后,該用人單位應及時報勞動保障、公安部門,交還該外國人的就業證和居留證件,并到公安機關辦理出境手續。
9、外國人違反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應如何處理?
答:對違反《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未申領就業證擅自就業的外國人和未辦理許可證書擅自聘用外國人的用人單位,由公安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處理。即:對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準謀職的外國人,在終止其任職或者就業的同時,可以處以1 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限期出境。
對私自雇用外國人的單位和個人,在終止其雇用行為的同時,可以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并令其承擔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國人的全部費用。
對拒絕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檢查就業證、擅自變更用人單位、擅自更換職業、擅自延長就業期限的外國人,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回其就業證,并提請公安機關取消其居留資格。對需該機關遣送出境的,遣送費用由聘用單位或該外國人承擔。
對偽造、涂改、冒用、轉讓、買賣就業證和許可證書的外國人和用人單位,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繳就業證和許可證書,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外國人在中國就業期間如何支付其工資福利待遇?
答: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29號),用人單位支付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應按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其所支付的工資可由企業與外國人就業者商定,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以及社會保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1、外國人在中國就業如需變更工作單位應辦理哪些手續?
答: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29號)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的用人單位必須與其就業證所注明的單位相一致。
外國人在發證機關規定的區域內變更用人單位但仍從事原職業的,須經原發證機關批準,并辦理就業證變更手續。
外國人離開發證機關規定的區域就業或在原規定的區域內變更用人單位且從事不同職業的,須重新辦理就業許可手續。
12、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由哪些部門進行管理?
答: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授權的地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管理。
這里所說的外國人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員;這里所稱的外國人在中國就業,是指沒有取得定居權的外國人,在中國境內依法從事社會勞動并獲取勞動報酬的行為。
13、哪些外國人到中國工作可免辦就業許可證?
答: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國人到中國工作,可免辦就業許可證書,入境后憑職業簽證及有關證明直接辦理就業證:
(一)按照我國與外國政府間、國際組織間協議、協定,執行中外合作交流項目受聘來中國工作的外國人;
(二)外國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中的首席代表、代表。
14、哪些外國人在中國工作可免辦就業許可證和就業證?
答: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國人可免辦就業許可證和就業證:
(一)由我政府直接出資聘請的外籍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或由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出資聘請,具有本國或國際權威技術管理部門或行業協會確認的高級技術職稱或特殊技能資格證書的外籍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并持有外國專家局簽發的《外國專家證》的外國人;
(二)持有《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海上石油作業工作準證》從事海上石油作業、不需登陸、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勞務人員;
(三)經文化部批準持《臨時營業演出許可證》進行營業性文藝演出的外國人。
15、用人單位申請聘用外國人(即申領許可證書)應遵守哪些程序?申請時應提交哪些文件?
答: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29號)規定,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即申領許可證書應遵守下列程序:
一、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須填寫《聘用外國人就業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其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級的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要求的文件。行業主管部門應按有關法律進行審批。
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后,用人單位應持申請表到本單位所在地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其授權的地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核準手續。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其授權的地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指定專門機構(簡稱發證機關)具體負責簽發許可證工作。發證機關應根據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和勞動力市場的需求狀況進行核準,并在核準后向用人單位簽發許可證書。
中央級用人單位、無行業主管部門的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可直接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和辦理就業許可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聘雇外國人,無須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可憑合同、章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有關規定的文件直接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證機關申領許可證書。
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時,應提供下列有效文件:
(一)擬聘用的外國人履歷證明;
(二)聘用意向書;
(三)擬聘用外國人原因的報告;
(四)擬聘用外國人從事該項工作的資格證明;
(五)擬聘用的外國人健康狀況證明;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16、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的就業證和居留證管理辦法?
答:一、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2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授權的地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的管理。
二、許可證書和就業證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制作。
三、被聘用的外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時,其就業證即行失效。被聘用的外國人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被解除后,該用人單位應及時報告勞動保障、公安部門,交還該外國人的就業證和居留證件,并到公安機關辦理出境手續。
四、外國人在發證機關規定的區域內變更用人單位但仍從事原職業的,須經原發證機關批準,并辦理就業變更手續。外國人離開發證機關規定的區域就業或在原規定的區域內變更用人單位且從事不同職業的,須重新辦理就業許可證手續。
五、因違反中國法律被中國公安機關取消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勞動保障部門應吊銷其就業證。
六、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就業證進行年檢。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就業每滿1年,應在期滿前30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證機關為被聘用的外國人辦理就業證年檢手續。逾期未辦的,就業證自行失效。
七、外國人在中國就業期間遺失或損壞其就業證的,應立即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掛失、補辦或換證手續。
八、外國人被批準延長在中國就業期限或變更就業區域、單位后,應在10日內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居留證件延期或變更手續。
17、外國旅游部門常駐代表機構的外籍人員如何辦理就業證?
答:對于外國旅游部門在中國常駐代表機構的外籍工作人員入境就業,應按照《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辦理在中國的就業與居留手續。其中,由該國旅游部門委派的本國工作人員,憑中國國家旅游局的簽證通知函電及代表資格確認函向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請辦理職業簽證。入境后,憑代表證和職業簽證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辦理就業證。
18、外國人在中國就業所持就業證實行什么管理制度?
答: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29號),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就業證實行年檢制度。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就業每滿1年,應在期滿前30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證機關為被聘用的外國人辦理就業證年檢手續。愈期未辦的,就業證自行失效。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期間遺失或損壞其就業證的,應立即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掛失、補辦或換證手續。
19、外國人在中國就業時被派往異地,就業證如何辦理?
答:按照《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已在中國某地就業的外籍人員,被派往本單位在異地的工作單位任職,其外國人就業證期限未滿的,應到原發證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就業證變更手續(就業證交回),然后持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就業證變更證明,到新任職地重新辦理就業證(不需辦理許可證書);就業證期限已滿的,應到原發證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終止就業手續,并按《規定》到新任職地重新辦理就業手續。
20、對未持職業簽證入境的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的有關規定?
答:來中國投資的外籍投資者,凡不直接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不視為在中國就業,不持職業簽證。凡直接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在企業擔任管理職務的,按《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辦理有關就業手續。
一、未持職業簽證入境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首席代表、代表,憑《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工作證》,申請辦理職業簽證及就業證。
二、未持職業簽證入境,需在華常住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資者、法人代表或外方高級管理人員(指外籍總經理、副總經理、廠長和副廠長),憑企業的批準證明、
營業執照副本和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以下簡稱許可證書),申請辦理職業簽證及外國人就業證(以下簡稱就業證)。
三、凡與我國互免簽證國家人員來中國就業,原則上應持普通護照,憑簽證通知函電及許可證書辦理職業簽證和就業、居留手續。對持用屬免簽證范圍的護照(公務護照、因公普通護照)來華就業者,憑許可證書辦理就業證。
21、外國人就業證失效后如何在勞動合同期滿后續訂合同?
答:根據1996年1月22日原勞動部、公安部、外交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布的《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29號),用人單位與被聘用的外國人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其就業證即行失效。如需續訂,該用人單位應在原合同期滿前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延長聘用時間的申請,經批準并辦理就業證延期手續。
外國人被批準延長在中國就業期限或變更就業區域、單位后,應在10日內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居留證件延期或變更手續。被聘用的外國人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被解除后,該用人單位應及時報勞動保障、公安部門,交還該外國人的就業證和居留證件,并到公安機關辦理出境手續。
外國人違反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應如何處理?
對違反《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未申領就業證擅自就業的外國人和未辦理許可證書擅自聘用外國人的用人單位,由公安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處理。即:對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準謀職的外國人,在終止其任職或者就業的同時,可以處以1 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限期出境。對私自雇用外國人的單位和個人,在終止其雇用行為的同時,可以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并令其承擔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國人的全部費用。
對拒絕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檢查就業證、擅自變更用人單位、擅自更換職業、擅自延長就業期限的外國人,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回其就業證,并提請公安機關取消其居留資格。對需該機關遣送出境的,遣送費用由聘用單位或該外國人承擔。
對偽造、涂改、冒用、轉讓、買賣就業證和許可證書的外國人和用人單位,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繳就業證和許可證書,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2、外國人在中國就業期間如何支付其工資福利待遇?
答: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29號),用人單位支付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應按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其所支付的工資可由企業與外國人就業者商定,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以及社會保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23、外國人在中國就業如需變更工作單位應辦理哪些手續?
答: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29號)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的用人單位必須與其就業證所注明的單位相一致。
外國人在發證機關規定的區域內變更用人單位但仍從事原職業的,須經原發證機關批準,并辦理就業證變更手續。
外國人離開發證機關規定的區域就業或在原規定的區域內變更用人單位且從事不同職業的,須重新辦理就業許可手續。
24、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由哪些部門進行管理?
答: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授權的地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管理。
這里所說的外國人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員;這里所稱的外國人在中國就業,是指沒有取得定居權的外國人,在中國境內依法從事社會勞動并獲取勞動報酬的行為。
25、哪些外國人到中國工作可免辦就業許可證?
答: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國人到中國工作,可免辦就業許可證書,入境后憑職業簽證及有關證明直接辦理就業證:
(一)按照我國與外國政府間、國際組織間協議、協定,執行中外合作交流項目受聘來中國工作的外國人;
(二)外國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中的首席代表、代表。
26、哪些外國人在中國工作可免辦就業許可證和就業證?
答: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國人可免辦就業許可證和就業證:
(一)由我政府直接出資聘請的外籍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或由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出資聘請,具有本國或國際權威技術管理部門或行業協會確認的高級技術職稱或特殊技能資格證書的外籍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并持有外國專家局簽發的《外國專家證》的外國人;
(二)持有《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海上石油作業工作準證》從事海上石油作業、不需登陸、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勞務人員;
(三)經文化部批準持《臨時營業演出許可證》進行營業性文藝演出的外國人。
27、用人單位申請聘用外國人(即申領許可證書)應遵守哪些程序?申請時應提交哪些文件?
答: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29號)規定,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即申領許可證書應遵守下列程序:
一、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須填寫《聘用外國人就業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其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級的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要求的文件。行業主管部門應按有關法律進行審批。
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后,用人單位應持申請表到本單位所在地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其授權的地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核準手續。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其授權的地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指定專門機構(簡稱發證機關)具體負責簽發許可證工作。發證機關應根據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和勞動力市場的需求狀況進行核準,并在核準后向用人單位簽發許可證書。
中央級用人單位、無行業主管部門的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可直接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和辦理就業許可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聘雇外國人,無須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可憑合同、章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有關規定的文件直接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證機關申領許可證書。
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時,應提供下列有效文件:
(一)擬聘用的外國人履歷證明;
(二)聘用意向書;
(三)擬聘用外國人原因的報告;
(四)擬聘用外國人從事該項工作的資格證明;
(五)擬聘用的外國人健康狀況證明;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28、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的就業證和居留證管理辦法?
答:一、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2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授權的地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的管理。
二、許可證書和就業證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制作。
三、被聘用的外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時,其就業證即行失效。被聘用的外國人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被解除后,該用人單位應及時報告勞動保障、公安部門,交還該外國人的就業證和居留證件,并到公安機關辦理出境手續。
四、外國人在發證機關規定的區域內變更用人單位但仍從事原職業的,須經原發證機關批準,并辦理就業變更手續。外國人離開發證機關規定的區域就業或在原規定的區域內變更用人單位且從事不同職業的,須重新辦理就業許可證手續。
五、因違反中國法律被中國公安機關取消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勞動保障部門應吊銷其就業證。
六、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就業證進行年檢。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就業每滿1年,應在期滿前30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證機關為被聘用的外國人辦理就業證年檢手續。逾期未辦的,就業證自行失效。
七、外國人在中國就業期間遺失或損壞其就業證的,應立即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掛失、補辦或換證手續。
八、外國人被批準延長在中國就業期限或變更就業區域、單位后,應在10日內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居留證件延期或變更手續。
29、外國旅游部門常駐代表機構的外籍人員如何辦理就業證?
答:對于外國旅游部門在中國常駐代表機構的外籍工作人員入境就業,應按照《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辦理在中國的就業與居留手續。其中,由該國旅游部門委派的本國工作人員,憑中國國家旅游局的簽證通知函電及代表資格確認函向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請辦理職業簽證。入境后,憑代表證和職業簽證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辦理就業證。
30、外國人在中國就業所持就業證實行什么管理制度?
答: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29號),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就業證實行年檢制度。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就業每滿1年,應在期滿前30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證機關為被聘用的外國人辦理就業證年檢手續。愈期未辦的,就業證自行失效。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期間遺失或損壞其就業證的,應立即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掛失、補辦或換證手續。
31、外國人在中國就業時被派往異地,就業證如何辦理?
答:按照《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已在中國某地就業的外籍人員,被派往本單位在異地的工作單位任職,其外國人就業證期限未滿的,應到原發證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就業證變更手續(就業證交回),然后持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就業證變更證明,到新任職地重新辦理就業證(不需辦理許可證書);就業證期限已滿的,應到原發證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終止就業手續,并按《規定》到新任職地重新辦理就業手續。
32、對未持職業簽證入境的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的有關規定?
答:來中國投資的外籍投資者,凡不直接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不視為在中國就業,不持職業簽證。凡直接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在企業擔任管理職務的,按《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辦理有關就業手續。
一、未持職業簽證入境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首席代表、代表,憑《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工作證》,申請辦理職業簽證及就業證。
二、未持職業簽證入境,需在華常住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資者、法人代表或外方高級管理人員(指外籍總經理、副總經理、廠長和副廠長),憑企業的批準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和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以下簡稱許可證書),申請辦理職業簽證及外國人就業證(以下簡稱就業證)。
三、凡與我國互免簽證國家人員來中國就業,原則上應持普通護照,憑簽證通知函電及許可證書辦理職業簽證和就業、居留手續。對持用屬免簽證范圍的護照(公務護照、因公普通護照)來華就業者,憑許可證書辦理就業證。
33、外國人就業證失效后如何在勞動合同期滿后續訂合同?
答:根據1996年1月22日原勞動部、公安部、外交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布的《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29號),用人單位與被聘用的外國人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其就業證即行失效。如需續訂,該用人單位應在原合同期滿前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延長聘用時間的申請,經批準并辦理就業證延期手續。
外國人被批準延長在中國就業期限或變更就業區域、單位后,應在10日內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居留證件延期或變更手續。被聘用的外國人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被解除后,該用人單位應及時報勞動保障、公安部門,交還該外國人的就業證和居留證件,并到公安機關辦理出境手續。
來源:中盛前海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