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經濟特區居住證辦理 |
依據 | |
數量及方式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條 件 | 非深戶籍人員申領居住證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申請材料 | 一、到居住證受理點申辦居住證的,申領人應當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和近期數碼照片圖像號,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證受理點申請。 |
申請表格 | 本事項無辦事表格。 |
申請受理機關 | 全市各街道辦事處、派出所設置的居住證受理點。(詳見附件) |
決定機關 | 公安部門。 |
聯系電話 | 84465000 |
程 序 | 一、個人申辦居住證流程 (一)通過網絡申辦居住證的,申領人應當使用居住證賬號登陸網上辦證系統,按照系統要求填報個人信息,向居住地居住證受理點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完備并提交成功的,系統出具受理回執。領取證件時,申領人應當憑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到其申請時選定的居住證受理點領取。居住證受理點應當核驗申領人身份,打印居住證申請表,交申領人核對或者補充相關信息并簽名確認后發放證件。 二、個人申辦居住證簽注流程 (一)持證人到居住證受理點申請簽注的,應當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受理點經初步核對,符合條件的,受理申請并出具受理回執;不符合條件的,即時告知理由。 三、用人單位、學校代辦居住證及簽注 用人單位、學校代辦居住證及簽注的,應當到所在地居住證受理點申請居住證代辦賬號。 四、居住證補辦、換領、再次申領流程 居住證需要補領、換領的,申領人可以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到居住證受理點辦理,也可以使用居住證賬號通過網絡辦理。 |
時 限 | 申領居住證的15個工作日;補領、換領、再次申領居住證的10個工作日。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逾期不簽注或者簽注有效期屆滿的,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連續滿二年的,公安機關應當注銷居住證。 |
法律效力 | 規定居住證是非深戶籍人員在特區享受相應權益、參與社會事務管理的法定憑證。 |
收 費 |
初次申領居住證的,免收工本費;補領、換領、再次申領居住證的,工本費20元。 |
年審或年檢 | 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 |
網上預約 | 無 |
網上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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