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工作簽證
為在深港澳臺、外籍人事及其家屬辦理證和居住證申辦,變更和延期。
辦理依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6月29日國務院令第412號公布)第93項
2、《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29號)第五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第十九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1986年12月3日國務院批準,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外交部發布,1994年7月13日國務院批準修訂,根據2010年4月2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決定》修訂)第二十八條
辦理條件
1、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
2、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和相應的工作經歷
3、無犯罪記錄
4、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5、擬從事的崗位應是有特殊需要,國內暫缺適當人選,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崗位
外籍人就業居留新辦手續流程
開通涉外就業申報系統 → 申報外籍人信息 → 辦理《外國人就業許可證》→ 辦理《邀請確認函》→ 中國駐當地大使館申辦來華工作(“Z”)簽證 → 入境后24小時內向居住地派出所申報住宿登記 → 前往深圳市福田區皇崗口岸醫院做體檢 → 辦理《外國人就業證》 →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辦理就業居留許可
服務項目
1、初次就業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
2、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證》
3、辦理《外國人就業證》延期
4、辦理《外國人就業證》遺失補發
5、辦理《外國人就業證》信息變更
6、辦理《外國人就業證》注銷、遷移
7、辦理《外國人就業證》年檢
外籍人就業居留新辦服務項目
1、協助翻譯學歷證書、專業資格證書、個人簡歷等文件。
2、協助開通涉外就業登記系統,并代為申報外籍人信息。
3、協助草擬《聘用原因報告》。
4、辦理《外國人就業許可證》。
5、向深圳市外事辦申請《被授權單位簽證通知表》、《邀請確認函》(即來華工作“邀請函“),并協助外籍人在中國駐當地大使館申辦職業“Z”簽證入境。
6、陪同外籍人士到指定口岸醫院辦理體檢。
7、指導外籍人到深圳居住地轄區派出所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8、申辦《外國人就業證》。
9、陪同首次申請外籍人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面談,辦理《外國人居留資格申請》。
10、辦結居留簽注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