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者被單位錄用后,通常會辦理入職手續。然后簽署合同了,雙方就建立了。所以,入職手續對員工而言非常重要,即將要入職的員工,要認真準備入職材料是很重要的。那么,員工辦理入職需要哪些材料?下面,就讓小編來具體介紹下吧。
一、員工辦理入職所需材料有哪些?
1、員工個人簡歷1份
2、身份證、畢業證、各類資質等級證書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3、學信網部電子學歷注冊備案表原件1份(允許招收大專以下學歷的不需要)
4、蓋有上家單位公章或人力資源部印章的離職證明(最好是公章)
5、一寸彩色照片3張
6、卡、住房公積金卡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7、區級以上正規公辦醫院入職體檢表1份(或三個月以內有效的健康證明)
8、面試評價表1份(有需要的還有背景調查表1份)
9、入職登記表1份
二、辦理入職手續在簽署勞動合同的時候要注意什么?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3、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5、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
6、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員工辦理入職需要哪些材料的具體內容了,求職者辦理好入職手續后,就成為了單位正式員工。在這之前,求職者應該準備好入職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證、簡歷、學歷證書等東西。如果不是應屆畢業生,還應該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