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
人社部發〔2014〕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財務)廳(局)、檔案局:
為進一步做好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建立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公共服務體系,更好地服務于人才強國戰略和優先戰略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及《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通知》(中組發〔2014〕9號)等文件要求,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體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實行集中統一、歸口管理的管理體制,主管部門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接受同級黨委組織部門的監督和指導。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具體由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的單位管理,其他單位未經授權不得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檔案。跨地區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可由其戶籍所在地或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管理。
二、明確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范圍。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是人事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具體包括: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聘用人員的檔案;辭職辭退、取消錄(聘)用或被開除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檔案;與企事業單位解除或終止(聘用)關系人員的檔案;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中專畢業生的檔案;自費出國留學及其他因私出國(境)人員的檔案;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的檔案;自由職業或人員的檔案;其他實行社會管理人員的檔案。
三、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是基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的重要內容。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應當包括:檔案的接收和轉遞;檔案材料的收集、鑒別和歸檔;檔案的整理和保管;為符合相關規定的單位提供檔案查(借)閱服務;依據檔案記載出具存檔、經歷、親屬關系等相關證明;為相關單位提供入黨、參軍、錄用、出國(境)等政審(考察)服務;黨員組織關系的接轉(見附件1)。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可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拓展公共服務內容。要完善服務標準和服務流程,推進服務的規范化和精細化,不斷滿足服務對象的基本需求。
四、規范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接收和轉遞。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不得拒收符合存放以及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轉來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接收的檔案應真實、準確、完整、規范,如實反映存檔人員的出生日期、、工作經歷、職務任免、職稱評審、獎勵處罰、政治面貌等基本情況。要加強與存檔人員本人、工作單位及相關部門的聯系,及時收集有關材料,建立規范的收集、鑒別、整理、歸檔機制。存檔期間不再調整檔案工資。檔案轉遞時,行政(工資)介紹信、轉正定級表、調整改派手續等材料不再作為接收審核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必備材料。轉遞檔案時應嚴密包封并填寫檔案轉遞通知單(見附件2),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嚴禁個人自帶檔案轉遞。
五、提高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信息化水平。信息化是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的重要手段和發展方向。各地要大力推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化建設,全面掌握流動人員的數量、結構、分布、流向等情況,更好地服務于高校畢業生及中專畢業生就業、流動人才黨員管理等工作。研究制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化建設標準,推進檔案數字化,實現數據向上集中,完善資源共享、異地查閱、統計分析等功能,為全國跨地區檔案信息的共享和管理服務水平的提升奠定基礎。建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情況定期統計分析和信息報送制度,探索建設誠信檔案、業績檔案等,充分發揮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憑證、依據和參考作用。
六、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安全管理。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牢固樹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安全防護意識,切實做好檔案安全管理工作。要不斷研究和改進檔案的保管方法和保管技術,提高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庫房的安全防災標準,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體”的安全防范體系。對已建立的流動人員電子人事檔案,要采取措施,確保信息安全和長期可用。要健全并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完善監測和防護措施,開展經常性的檔案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嚴防失密、失竊、損毀等檔案安全事故發生。
七、完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經費保障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查閱費、證明費、檔案轉遞費等名目的費用。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應提供免費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各地要將相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可參考保管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數量等因素確定經費數額。要加大對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庫房、服務場所和信息系統等基礎設施的投入,保障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八、嚴肅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紀律。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嚴格按照《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檔案局令第30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通知》的有關要求,承擔起業務把關責任,在檔案和材料接收、查(借)閱、轉遞、保管等環節,嚴格制度、全程把關、不留死角。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涂改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在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和身份等方面弄虛作假,嚴禁為不符合政策規定的人員新建、重建檔案,不得無故推諉拒收檔案,不得出具虛假證明,不得擅自向外公布或泄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內容。對違反上述規定的,由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嚴肅查處,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批評教育或黨紀、政紀處分;觸犯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九、加強對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指導監管。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嚴明紀律,完善制度,從嚴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要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人員隊伍建設,選配政治可靠、作風正派、責任心強、業務素質好的中共黨員從事檔案管理工作。要開展黨性教育、理論學習、業務培訓、工作交流和紀律約束等多種形式的教育培訓活動,提高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工作人員政治素質、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要開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服務窗口作風建設活動,建立作風建設長效機制,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和質量。
附件:1、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內容
2、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及存根
中 共 中 央 組 織 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 政 部
國 家 檔 案 局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