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補充費繳納比例是多少?
答:用人單位每月按職工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一繳納地方補充養老保險費,記入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企業及員工繳交的社會保險費要征稅嗎?
答:用人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依法在成本中列支。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依法在稅前提取。
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如何確定?
個人繳費人員在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至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幅度內自行確定繳費基數。
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比例是多少?
答:職工每月按本人繳費基數的百分之八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每月按單位繳費基數的百分之十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企業不按規定給員工參加養老保險,會受到什么處罰?
答: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由市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市社保機構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對用人單位處欠繳金額等額的罰款。
員工在什么情況下可不參加本市養老保險?
答:(1)通過戶籍所在地有關部門集體勞務輸入本市工作,經其戶籍所在地社保機構證明已參加當地養老保險的,不再參加本市養老保險,已參加本市養老保險的,其繳費本金按原繳費比例退還企業和員工本人;
(2)在外地已退休的人員,不納入本市養老保險范圍;
(3)已辦理退休手續的返聘人員。
(4)內部退養人員,以及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后戶籍遷入本市的人員.
外來工借用他人戶籍資料辦理身份證并參保至今,能否申請將現有身份資料變更為真實個人身份資料?
答:根據《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規定》第二十九條企業、員工以虛假身份參加養老保險的,養老保險關系無效,其繳費本金按原繳費比例分別退還企業和本人。
對員工的繳費工資社保機構有無特別的規定?
答:繳納養老保險費以員工的月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工資。但員工月工資總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計征養老保險費;員工的繳費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資。
企業及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費在納稅方面有何優惠?
答: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在成本中列支。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在稅前提取。
參保人退休當月還應該繳納社會保險嗎?
答:退休當月應該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交養老保險金時,要交滯納金及利息嗎?
答:需要。補交1992年7月31日以前欠費的,補交的利息從1992年8月1日算起;補交1992年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間欠費的,補交的利息從欠繳之日算起。補交的利息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1999年1月1日以后欠繳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繳納欠費額2‰的滯納金。
企業及員工應通過什么方式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養老保險費?
答;養老保險費由企業的開戶銀行按月代收后,轉入市社保機構在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基金會帳戶。員工個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所在企業代為扣繳。
企業和員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什么比例進入員工的個人帳戶?
答:進入員工個人帳戶的比例為繳費工資的8%,其余部分進入共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