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有哪些程序?
答:1、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的證明;
2、用人單位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3、失業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明、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及時到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公共
4、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5、失業人員按月到同一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或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到指定的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