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用人單位:
依法繳納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為職工全員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否則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處理。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已在市外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經本人申請,可不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因此,如職工已在市外參加居民養老保險,且申請不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應向當地部門索取參加居民養老保險證明材料,以備我局查驗。
特此通告。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