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繳費負擔,從2015年12月1日起,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由3%下調至1.5%,用人單位及個人繳費費率均減半。
深圳失業保險繳費費率下調50%,深圳市人社局昨日公布,12月1日起,深圳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由3%下調至1.5%,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由2%下調至1%,個人繳費費率由1%下調至0 .5%。預計在繳費費率下調后,2016年全年可為用人單位和職工減負約30億元。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本市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辦(深府辦(2015)34號),從2015年12月1日起,深圳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由3%下調至1.5%,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由2%下調至1%,個人繳費費率由1%下調至0.5%。
記者獲悉,深圳失業保險以月最低工資標準作為繳費基數,以2015年3月1日起最低工資標準為2030元/月為例,用人單位的失業保險繳費將從目前每月40.6元減至20.3元,職工個人的失業保險繳費將從目前每月20.3元減至10.15元。
按截止2015年10月底全市參加失業保險975萬人計算,預計在繳費費率下調后,2015年12月當月可為用人單位和職工減負2.97億元,2016年全年可為用人單位和職工減負約30億元。
建立靈活調整機制
深圳2014年失業保險基金收入53億余元,支出僅4 .27億元,年末基金滾存結余達118億余元。據分析,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相差過大的原因是,深圳非深戶人員也納入失業保險參保范圍,參保人數擴大。2013年,基金收入為51億余元,較2012年6億余元增長670%。2014年征繳水平與2013年基本持平。
此外,深圳就業形勢穩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規模增速較慢,支出規模較小。為此,深圳市政府曾向人大提出議案,建議對《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若干規定》規定的失業保險費率作出修改,從而建立與國家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相適應的失業保險費率靈活調整機制。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近日也審議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若干規定》(表決稿),用人單位的繳納修改為“以不超過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百分之二的繳費費率按照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人數按月繳納”?!侗頉Q稿》將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的繳費標準分別表述,即:用人單位以不超過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百分之二的繳費費率按照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人數按月繳納;職工按照不超過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百分之一的繳費費率按月繳納。
深圳市人社局昨日公布,從12月1日起,深圳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由3%下調至1 .5%,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由2%下調至1%,個人繳費費率由1%下調至0 .5%。深圳失業保險以月最低工資標準作為繳費基數,以2015年3月1日起最低工資標準為2030元/月為例,用人單位的失業保險繳費將從目前每月40 .6元減至20 .3元,職工個人的失業保險繳費將從目前每月20 .3元減至10 .15元,足足降了一半。
實行向下浮動費率制
經修訂后的《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若干規定》也于昨日公布,用人單位失業保險費征收實行向下浮動的浮動費率制度,幅度不超過失業保險費繳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失業保險費征收費率浮動的具體幅度根據用人單位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與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比例、辭退職工比例、就業安置率等因素,由市機構確定,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失業人員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本市保險制度的規定參加醫療保險,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遺屬可以一次性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有關規定享受職業介紹、職業等服務或者。
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市參加失業保險975萬人計算,預計在繳費費率下調后,2015年12月當月可為用人單位和職工減負2 .97億元,2016年全年可為用人單位和職工減負約3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