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集聚人才體制機制
——中組部負責人就《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答記者問
最近,中央印發《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日前,中央組織部負責人接受采訪,就《意見》制定和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意見》制定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答:人才事業具有全局性和戰略性。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人才工作,在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制定和實施了一系列重大方針,為黨和人民事業發展培養和集聚了宏大人才隊伍。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把握國際國內發展基本走勢,對人才事業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反復強調要建立集聚人才體制機制,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是我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中央《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明確要求制定《意見》,列入中央改革辦重點督辦項目。
制定《意見》,既是中央的明確要求,也是人才事業發展實際需要。經過幾代人努力,我國人才隊伍建設取得巨大成就,但人才隊伍大而不強,領軍人才、拔尖人才稀缺,人才創新創造活力不足,成為制約創新驅動發展的“瓶頸”。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是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制定《意見》,就是要通過深化改革,破除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障礙,構建科學規范、開放包容、運行高效的人才發展治理體系,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優勢,讓人才放開手腳創新創造,盡情展示聰明才智,使一切創新想法得到尊重、一切創新舉措得到支持、一切創新才能得到發揮、一切創新成果得到肯定,為經濟社會發展增添蓬勃活力和強大動力。
2014年,根據中央部署,中央組織部等10個部門成立制定工作領導小組,深入開展調研,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組織有關方面反復研究論證。文件稿形成后,先后提請中組部部務會、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專項小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進行了審議。
《意見》的制定出臺是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加快我國人才事業發展的重大舉措。它的頒布實施,必將有力推進人才強國建設,把各方面優秀人才集聚到黨和國家事業中來,為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提供強大人才支撐。
問:全社會特別是廣大人才都很關心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請介紹一下《意見》的總體考慮和主要內容。
答:《意見》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高度重視改革創新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是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指導性文件。在制定文件的過程中,我們注重把握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加強總體謀劃。把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放到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進行謀劃,樹立全球視野和戰略眼光,注重統籌開發利用國內國際人才資源,突出為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撐。二是遵循“兩個規律”。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人才管理部門簡政放權,落實用人單位自主權。三是突出問題導向。針對束縛人才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找準突破口和切入點,打破條條框框限制,克服利益格局掣肘,提出改革的思路和辦法。四是堅持積極穩妥。從我國國情和人才實際出發,注意策略方法,既抓住關鍵大膽突破,又注意統籌兼顧、協調推進。一些改革舉措強調試點先行、由點及面、有序推開,鼓勵支持基層探索創新。
《意見》共分9個部分、30條,主要內容包括:第一部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第二部分推進人才管理體制改革;第三部分改進人才培養支持機制;第四部分創新人才評價機制;第五部分健全人才順暢流動機制;第六部分強化人才創新激勵機制;第七部分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引才用才機制;第八部分建立人才優先發展保障機制;第九部分加強對人才工作的領導;結尾部分對抓好貫徹落實提出明確要求。
問: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難點多、任務重,請問《意見》明確了哪些重點改革任務和具體舉措?
答: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系統性強,涉及面寬、政策性強,牽一發而動全身。作為我國第一個針對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綜合性文件,《意見》堅持問題導向,重點針對當前人才發展體制機制存在的突出弊端提出改革舉措,力求符合實際、務實管用。
在改革人才管理體制方面,《意見》把理順政府、市場、社會、用人主體關系,明確各自功能定位,作為改革重點,著力加以推進。一是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務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推動人才管理部門簡政放權,消除對用人主體的過度干預。二是對反映強烈的編制、崗位和薪酬管理等體制問題提出改革舉措,保障和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三是健全市場化、社會化的人才管理服務體系,積極培育各類專業社會組織和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有序承接政府轉移的人才培養、評價、流動、激勵等職能。四是加強人才管理法制建設,完善人才政策法規體系。
在改革人才評價、流動、激勵等機制方面,《意見》有針對性地提出6項改革任務。一是在人才培養方面,重點聚焦專業人才,尤其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急需的戰略科學家、科技創新人才、企業家和技能人才等,改進培養支持方式,注重創新能力培養。二是在人才評價方面,根據人才不同類別,分別實行學術評價、市場評價和社會評價,提高人才評價的針對性、科學性。三是在人才流動方面,打破體制壁壘,掃除身份障礙,促進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才和社會各方面人才順暢流動,提高人才橫向和縱向流動性。四是在人才激勵方面,完善市場評價要素貢獻并按貢獻分配的機制,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實施股權期權激勵,讓人才合理合法享有創新收益。五是在人才引進方面,實行更積極、更開放、更有效的人才政策,不唯地域、不求所有、不拘一格,廣開進賢之路、廣納天下英才。六是在投入保障方面,綜合運用經濟、產業政策和財政、稅收杠桿,加大人才開發投入力度,促進人才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
在完善黨管人才領導體制方面,提出發揮黨委(黨組)統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進一步完善黨管人才工作格局,建立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加強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做好人才團結引導服務工作。
問: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急需改革人才評價機制,請介紹一下《意見》在更好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方面的具體舉措。
答:如何讓廣大人才通過更科學合理的評價機制脫穎而出,關系人才成長和作用發揮。廣大人才對改革人才評價機制的呼聲很高。無論是從人才發展考慮,還是為事業發展著想,深化人才評價機制改革迫在眉睫。《意見》提出創新人才評價機制,著重從三個方面作了強調。
第一,制定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堅持德才兼備,注重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人才,克服唯學歷、唯職稱、唯論文等傾向。不將論文等作為評價應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條件。建立符合中小學教師、全科醫生等崗位特點的人才評價機制。
第二,發揮政府、市場、專業組織、用人單位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改進人才評價考核方式,加快建立科學化、社會化、市場化的人才評價制度。注重引入國際同行評價。加強評審專家數據庫建設,建立評價責任和信譽制度。適當延長基礎研究人才評價考核周期。
第三,制定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意見,突出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職稱評審權限,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自主評審。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意見》指出,清理減少準入類職業資格并嚴格管理,推進水平類職業資格評價市場化、社會化。放寬急需緊缺人才職業資格準入。
問: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完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創新人才的積極性,請問《意見》在改革人才激勵機制方面提出了哪些具體舉措?
答:水不激不躍,人不激不奮。人才是財富和價值的直接創造者,應當通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讓財富的創造者成為財富的擁有者。對高層次人才來說,榮譽比報酬、福利往往更能體現人生價值。《意見》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提出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充分發揮經濟利益和社會榮譽價值的雙重激勵作用,使人才在創新創造中有收益、有榮譽、有地位,讓人才切實感受到知識創造的價值。在強化人才創新創業激勵機制方面,《意見》從三個方面作出部署。
一是加強創新成果知識產權保護,通過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加快出臺職務發明條例,研究制定創新成果保護辦法。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金融服務機制,為人才創新創業提供支持。
二是允許科技成果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轉讓轉化,加大創新人才激勵力度。完善科研人員收入分配政策,依法賦予創新領軍人才更大人財物支配權、技術路線決定權,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激勵機制。研究制定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才股權期權激勵政策。探索高校、科研院所擔任領導職務科技人才獲得現金與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三是鼓勵和支持人才創新創業,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業兼職并按規定獲得報酬。允許高校、科研院所設立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吸引具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科技人才兼職,鼓勵和引導優秀人才向企業集聚,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開放式的眾創空間。
問:最后,請談談對貫徹落實《意見》有什么具體部署?
答:《意見》是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指導性文件,對加快推進人才強國戰略、把各方面優秀人才集聚到黨和國家事業中來將產生深遠影響,需要各級黨委和政府抓好落實。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貫徹《意見》的實施辦法,梳理重點任務,明確責任分工,細化落實措施,及時協調解決貫徹落實中的具體問題。現階段主要做好三件事。一是落實任務分工方案。中央組織部會同有關方面研究制定了《意見》任務分工方案,方案印發后,各有關部門將根據責任分工,細化改革舉措,明確各項改革的進度安排。二是深入學習宣傳。中央組織部將于近期專門發出通知、召開座談會,對各地各部門學習貫徹《意見》作出部署、提出要求。通過媒體報道,加強對《意見》的宣傳解讀。三是開展集中。中央組織部將舉辦培訓班,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組織人事部門、省(區、市)黨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進行培訓。下一步,中央組織部將跟蹤了解各地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意見》進展情況,并適時進行專項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