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條例》、《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和《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繼續繳費有關規定的通知》(粵人社發[2011]37號)的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采取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的辦法解決部分年齡偏大的參保人員老有所養的問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一)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之前的最后參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但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未滿足按月領取基本條件(即符合粵府[2006]96號文繼續繳費條件)的廣東省戶籍的非深戶參保人員(以下簡稱“省籍非深戶人員”)。
(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但未滿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符合《〈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規定》繼續繳費條件的深戶參保人員(以下簡稱“深戶人員”)。
二、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的條件
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參保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選擇向我市機構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至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然后申請在深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一)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
(二)1998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參加企業員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并且延期繼續按月繳費時間累計滿1年及以上。
三、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的標準
(一)“省籍非深戶人員”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的標準:
1.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以上的“省籍非深戶人員”,以申請躉繳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及年遞增5%的幅度為基數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
一次性躉繳金額=申請躉繳時所在社保年度的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第1個社保年度繳費月數+第2個社保年度繳費月數×(1+5%)+第3個社保年度繳費月數×(1+5%)2+…+第n個社保年度繳費月數×(1+5%)n-1〕×繳費比例。
2.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0年的“省籍非深戶人員”,以申請躉繳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及年遞增5%的幅度為基數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
一次性躉繳金額=申請躉繳時所在社保年度的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第1個社保年度繳費月數+第2個社保年度繳費月數×(1+5%)+第3個社保年度繳費月數×(1+5%)2+…+第n個社保年度繳費月數×(1+5%)n-1〕×繳費比例。
其中:
社保年度為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繳費比例:申請躉繳時本市非深戶企業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含個人應繳費部分及單位應繳費部分)。
(二)“深戶人員”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的標準:
以申請躉繳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及年遞增5%的幅度為基數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
一次性躉繳金額=申請躉繳時所在社保年度的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第1個社保年度繳費月數+第2個社保年度繳費月數×(1+5%)+第3個社保年度繳費月數×(1+5%)2+…+第n個社保年度繳費月數×(1+5%)n-1〕×繳費比例。
其中:
社保年度為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繳費比例:申請躉繳時本市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
四、個人賬戶與統籌基金
一次性躉繳的養老保險費中,按繳費基數8%計入個人賬戶,其余部分計入統籌基金。
五、繳費年限和繳費指數
一次性躉繳年限與躉繳前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一次性躉繳期間的繳費指數按“1”計算。
六、延期繼續按月繳費
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省籍非深戶人員”,也可選擇在深圳延期繼續按月繳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時可申請在深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其中延期繼續按月繳費標準為:
(一)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以上的“省籍非深戶人員”,可申請在個人繳費窗口以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本市非深戶企業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繼續繳費;
(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0年的“省籍非深戶人員”,可申請在個人繳費窗口以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本市非深戶企業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繼續繳費。
七、養老金計發標準
(一)“省籍非深戶人員”基本養老金按以下標準計發:
1.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以上的“省籍非深戶人員”,延期繼續按月繳費或躉繳滿15年后,基本養老金按《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計發;
2.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0年的“省籍非深戶人員”,延期繼續按月繳費或躉繳滿15年后,基本養老金按粵府[2006]96號文規定的標準計發。
(二)“深戶人員”躉繳滿15年后,基本養老金、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待遇按《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計發。
八、
延期繼續按月繳費或躉繳后在本市辦理退休養老手續的參保人,由本人按照《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規定的退休人員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按月繼續繳納醫療保險費,其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具有本市戶籍的人員繳納綜合醫療保險費,非本市戶籍人員繳納住院醫療保險費。
九、躉繳申辦程序
(一)申請。申請人向市社保機構提出申請。
(二)審核。社保機構按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條件審核申請人的申請條件,計算躉繳年限和躉繳金額,向申請人出具審核意見。
(三)繳費。經批準一次性躉繳的參保人員根據市社保機構出具同意一次性躉繳的審核意見進行繳費。
十、申領待遇
一次性躉繳人員繳清全部費用后,可按規定向市社保機構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從市社保機構受理該申請的次月起發放。
十一、退費情形
一次性躉繳人員在市社保機構審核同意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日前(不含當日)死亡的,一次性躉繳的養老保險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有關規定處理。
一次性躉繳人員在市社保機構審核同意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日后(含當日)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積累額可以依法繼承,其死亡時符合供養條件的供養親屬按《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享受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十二、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實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