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基本辦事指南
(2016年4月修訂)
辦理對象
省直參保單位、參保人
辦理條件
申領基本養老金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年齡條件和繳費條件:
(一)年齡條件:
1、正常退休:男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其中1998年7月后參保的農村戶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滿55周歲。
2、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從事有毒有害工種滿8年,井下、高低溫工種滿9年,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工種滿10年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干部年滿50周歲,女工人年滿45周歲。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殘提前退休:經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4、性提前退休:國家和省有特別規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條件:
參加基本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屬于單位管理的參保人員由單位申辦人或個人申報;社會申辦退休人員由本人申報,委托他人申辦的,須同時提供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所需材料
(一)申領人簽名的《養老保險待遇申報表》一式一份。其中屬于單位申報的,應提供在我局網站錄入基本信息后打印的《養老保險待遇申報表》(帶水印)。
(二)申領人簽名的《參保人歷史信息審核申報表》一式一份,并附人事檔案原件。
(三)申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還需提供申領人簽名的《參保人特殊工種工作經歷審核申報表》一份。
有單位管理的人員,可由單位或個人提出申請。屬于單位申報的,以上三份申報表均需在單位申報意見欄里加蓋單位公章。
(四)申領人第二代身份證雙面復印件一式一份(離境定居人員無第二代身份證的,可提供護照等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一式一份)。社會申辦退休人員個人申報的,還需同時出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離境定居人員無第二代身份證的,可出示護照等有效證件原件)。
(五)以申領人名義開立的郵政儲蓄個人結算賬戶存折的賬號頁復印件或借記卡復印件(其中提供借記卡復印件的,須在復印件上注明開戶銀行全稱、開戶名及銀行帳號)。
申領人在我局登記的參保姓名、申領人第二代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記載的姓名、郵儲銀行的戶名三者必須一致。離境定居人員若無第二代身份證的,憑申領基本養老金時持有的有效證件到郵政儲蓄銀行開具養老金發放存折,并到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辦理參保人信息變更(變更為有效證件記載的姓名、號碼),待地稅部門變更后的信息傳輸到我局后,再向我局申領基本養老金。
(六)社會申辦退休人員還須提供《失業證》或解除的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勞動手冊原件。
(七)申請因病提前退休的須提供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證明原件。
(八)申請軍轉干部提前退休的須提供本人提前退休的申請書。其中有單位管理的退休人員須由所在單位加具意見。
(九)申請政策性提前退休的須提供政策性關閉破產企業提前退休申報補充表或加蓋有關印章。
(十)如涉刑律者,須附法院判決書、刑滿釋放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有單位管理的人員,以上材料中凡是復印件的,單位須在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一致”字樣,并加蓋單位印章。
窗口辦理流程
單位或個人應在申領人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前一至二個月(屬于續繳人員應在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向我局申報領取基本養老金(如2012年3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應在2012年1至2月提出申請)。
受理人員接收申報資料后,當場檢查申報資料的完整性,對符合條件的出具《受理回執》,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
網上辦理流程
(一)有單位管理的在職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前兩個月由參保單位通過網上申辦“申領基本養老金”,填寫申報信息并打印相關表格。
(二)省局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將及時對申辦業務進行預受理。對于預受理通過的單位,帶齊相關材料到我局業務前臺進行辦理。
(三)參保單位將有關材料交窗口工作人員,符合條件的當即受理。
辦理時限說明
60個工作日(不包括參保單位或參保人補充材料的時間)
辦事窗口 (所屬社保局養老科)
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服務大廳
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3:30-17:00(法定休息日、法定節假日、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停止對外辦理業務)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林和中路168號
聯系電話:政策咨詢電話:12333;進度查詢電話:020-38818688
交通指引:地鐵一號線、三號線“廣州東站”F出口;公交車“廣州火車東站”。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于頒發《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細則》、《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勞薪[1999]114號)、《關于進一步做好省屬關閉破產煤礦職工安置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00]102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資源枯竭礦山破產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00]11號)等及相關規定。
備注
(一)申辦人按《受理回執》上所注明的時間,在我局網站下載、打印《基本養老金核定表》。經審核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基本養老金將于審批的次月13日前通過受托銀行劃入退休人員指定的賬戶。
(二)在申領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或申領待遇時間)的當月,單位或個人必須到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辦理停保手續。
(三)申領人申領基本養老金前請確認養老保險繳費歷史完整,如曾在異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請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提前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四)單位或個人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可靠。以虛假資料申報并獲得養老待遇的,一經查實,除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外,并按照有關法規嚴肅處理。
(五)單位或申領人對核定的養老待遇有異議的,可在收到《基本養老金核定表》之日起60日內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請行政復議,或自收到《基本養老金核定表》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六)離退休人員每年須按時辦理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逾期未認證或認證不通過的,暫停發放基本養老金。
(七)本指南及所需表格可在我局網站下載,也可到我局前臺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