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加強與公安機關協作配合嚴厲打擊社會保險欺詐犯罪的通知
為了貫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關于加強社會保險欺詐案件查處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4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查處和防范社會保險欺詐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88號),公安部刑偵局近日以內部傳真電報形式下發了《關于加強與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協作配合 嚴厲打擊欺詐犯罪的通知》(公刑〔2015〕3955號)。根據分別行文協作配合的安排,我們商“社保欺詐入刑”工作小組成員單位(包括部法規司、社保各業務司、信息中心、社保中心和社保所),并征求了公安部刑偵局的意見同意,印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嚴厲打擊社會保險欺詐犯罪的通知》,請各地遵照執行。
2016年2月1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加強與公安機關協作配合嚴厲打擊社會保險欺詐犯罪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6﹞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近年來,隨著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推進,在社會保險覆蓋面和基金規模不斷擴大的同時,風險點也逐步增多,各類社會保險欺詐違法犯罪時有發生,嚴重侵害基金安全,妨害社會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損害社會誠信,敗壞社會風氣。為嚴厲打擊社會保險欺詐犯罪,2014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作出立法解釋,明確社會保險欺詐按照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2015年2月3日,人社部和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社會保險欺詐案件查處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4號,簡稱“兩部通知”),明確了社會保險欺詐查處職責、移送程序、銜接機制和工作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實際工作中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與公安機關在案件管轄、查處和移送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取得了較好效果。但是,一些地區仍然存在思想認識不統一、制度機制不健全、職責任務不明確、查處移送不及時等現象和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著力推動解決。
為貫徹落實“兩部通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查處和防范社會保險欺詐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88號),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與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健全基金監督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提高對社會保險欺詐的發現、查處和防范水平,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嚴厲打擊社會保險領域的欺詐犯罪
當前,一些單位和個人采取欺詐、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違法犯罪時有發生,導致基金多支少收,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有組織的社會保險欺詐犯罪活動,嚴重侵害了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危害社會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破壞了社會的公平正義。各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社會保險領域欺詐犯罪的危害性,嚴格按照“兩部通知”精神,認真履行法定職責,依法嚴厲打擊犯罪活動,堅決遏制此類犯罪的蔓延。要加快完善社會保險欺詐案件查處和移送辦法、標準和執法程序,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提高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
二、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依法做好案件的查處和移送工作
各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依法依規及時立案查處社會保險欺詐案件。經調查或者檢查,對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應當依法依規作出行政處理處罰決定。對單位和個人涉嫌社會保險欺詐犯罪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組成專案組,核實案情提出移送書面報告向本部門負責人報告同意后,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并附涉嫌社會保險欺詐犯罪案件調查報告、涉案的有關書證、物證及其他有關涉嫌犯罪的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向公安機關移送,并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在移交案件時已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將行政處罰決定書一并抄送;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原則上應當在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或者撤銷案件、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法院作出無罪判決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后,再決定是否給予行政處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向公安機關查詢移交案件辦理進展情況,對于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撤銷的案件,應當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三、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信息互聯共享,切實提升社會保險欺詐查處效能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與公安機關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案件咨詢制度、案情通報制度,形成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協作機制。要根據公安機關開展偵查工作的需求,提供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參保繳費、基金征繳、待遇發放等信息資源,為公安機關開展打擊社會保險欺詐犯罪提供信息支持,實現相關人員與單位基本信息和社保信息的互聯共享,建立每月更新對接機制。要與公安機關共同研究社會保險領域欺詐犯罪活動的規律特點,制定社會保險欺詐犯罪特征模型,從而更加及時準確地發現和查處社會保險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提高查辦效率,提升打擊效果,有力維護社保基金安全和公眾合法權益。
各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執行“兩部通知”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部基金監督司聯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