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若干問題的通知
滬府發〔2016〕31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保障在本市的外來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經研究,現就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若干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的外來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外來從業人員”),應當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二、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和比例,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有的待遇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本市已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