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廣東省評定頒發的專業技術資格申辦人才引進材料指引
以非廣東省評定頒發的專業技術資格申辦人才引進的,除了提交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在深從事申請時所在單位6個月以上相關專業技術工作情況報告(具體應包含工作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工作內容及取得成果等,工作年限以工傷保險參保記錄為依據)。
二、如已取得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專業技術資格審核證明》(該證明已停止辦理)的,須提交此證明。
三、如證書通過評審方式取得,須提交以下資料:
(一)評審表(即人事檔案保存的評審表或申報表),若此表丟失,則提交證書核發機關印發的職稱任職文件或證書核發機關開具的證明文件;
(二)證書核發機關是企事業的,還須提交人社部門授予發證機關具備職稱評定權限的授權文件。
四、如證書通過認定方式取得,須提交以下資料:
(一)申報表(即人事檔案保存的申報表或認定表),若此表丟失,則提交證書核發機關印發的認定文件或證書核發機關開具的證明文件;
(二)認定專業技術資格所對應的學歷或學位證書;
(三)證書核發機關是企業的,須提交人社部門授予發證機關具備職稱評定權限的授權文件。
五、如證書通過以考代評方式(非全國統一考試)取得,須提交以下資料:
(一)考試登記表(即人事檔案保存的登記表或報名表),若此表丟失,則提交證書核發機關考試結果文件或證書核發機關開具的證明文件;
(二)證書核發機關是企事業的,還須提交人社部門授予發證機關具備職稱評定權限的授權文件。
六、若證書通過以聘代評方式(僅限于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取得的,須提交以下資料:
(一)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證書;
(二)評聘表(即人事檔案保存的評聘表或評審表),若此表丟失,則提交聘任單位的聘任文件或單位開具的證明文件。
特別說明:
一、屬以下情形的職稱證書不予認可:
(一)取得職稱證書核發地、核發時間與申請人實際工作所在地、實際工作經歷不一致,又未能提供有效說明的;
(二)在廣東省工作期間,未經市、省兩級職稱管理部門委托,取得的省外職稱證書;
(三)申報人在取得職稱時為公務員身份的(從事刑事偵察、技術偵察、審計、會計工作的在編國家公務員除外);
(四)不具備職稱評審權限的評審機構核發的職稱證書;
(五)違反國家、省職稱的其他情形的。
二、申請人在各區人力資源部門申辦的,持非廣東省評定頒發的專業技術資格需報市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審核時間不記入區人力資源部門的審核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