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次專業人才引進綠色通道申請材料
(一)《市在職人才引進呈報表》
此表在人才引進系統填報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動生成,表中所填內容須真實準確,擬引進 人員在“本人承諾”處簽名。
單位申辦的,由在深工作單位和呈報單位的法人代表(負責人)和人事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個人申辦的,由人才引進代理機構的法人代表(負責人)、人事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已婚人員的配偶和子女信息須如實填寫,在申請人或其配偶入戶深圳時,公安部門會核對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在職人才引進審查表》
此表在人才引進系統填報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動生成,在戶籍地有正式工作關系及完整人事檔案的,需由調出單位及調出審批(主管)單位的法人代表(負責人)、人事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公章。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工作單位,一份存入個人檔案,一份報送市人力資源保障局。
(三)高層次專業人才認定證書(驗原件、留復印件)
(四)學歷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五)本人及配偶戶口簿、身份證(不驗原件,收復印件)
1.戶口簿(收首頁及相關人員信息頁復印件,復印同一張紙上);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A4紙的同一面上)。
2. 屬集體戶且無法取出原件的,須提供集體戶口簿中相應戶口頁復印件(須加蓋公安部門公章),或提供其戶籍地所在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3.身份證號碼曾有變更的(正常升位的除外),須提供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須說明出現兩個不同身份證號的原因、變更時間,并須明確一個有效身份證號。
4.如配偶為外籍或者香港、澳門、臺灣人士,須提供配偶的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不驗原件,收復印件)。
(六)隨遷子女證明材料
根據我市子女隨遷規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在申辦人才引進業務時申請子女隨遷:
1.本人生育且撫養權歸屬本人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大中專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隨遷子女需與本人在同一戶口本上,且同為城鎮戶籍或同為農業戶籍;
具備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技師及以上職業等級資格且申請人與隨遷子女戶口性質一致的(同為城鎮戶籍或同為農業戶籍),可申請辦理異地隨遷。
3.本人不存在超生情況的。
材料要求:
1.所有隨遷子女均須提供戶口簿(驗原件,收復印件,將首頁及相關人員信息頁復印在同一張紙上)。
2.異地隨遷子女的,須提供隨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七)婚姻及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1.已婚(指初婚)、復婚、再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以及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不驗原件,收復印件)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須提供《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有效期12個月。(詳見附件1《深圳市人才引進計劃生育審核須知》)
(八)人事檔案
辦理調干及調工的,人力資源部門需審核人事檔案。
辦理招工的,人力資源部門不需審核檔案,但如因學歷、身份證、姓名及工作經歷等需通過檔案進一步核實的,須提供相關學籍檔案或人事檔案。
有人事檔案保管權的用人單位可自行商調檔案。無人事檔案保管權的用人單位,如選擇代理機構代辦,由代理機構商調檔案;如用人單位直接申辦,須委托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保管機構代為商調檔案。在辦理過程中,須嚴格遵守人事檔案紀律,保證人事檔案的完整和真實。
申請人辦理人才引進業務時,應如實申報本人調出單位和檔案情況(干部檔案或工人檔案,下同)。有人事檔案的,需在申請人才引進時一并辦理人事檔案商調手續。申請人未如實申報人事檔案情況或未按規定辦理人事檔案商調手續的,相關責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擔。
(九)《深圳市在職人才引進信息校核表》(收復印件 )
此表在人才引進系統填報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動生成,本人及呈報單位須認真校核填報信息,并按要求簽字確認。
特別說明:
1.申請人需在我市人才引進定點體檢醫院進行體檢,體檢結果由體檢醫院上傳至人才引進系統,申請人無需提交紙質體檢表。體檢事項詳見附件6關于印發《深圳市擬引進市外人員體檢標準(試行)》的通知(深衛人發〔2013〕55號)。
2. 除上述材料外,人力資 源部門在審核材料時需進一步審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