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人才住房納入支持范圍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20日通過其門戶網站全文公布《深圳市住房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據介紹,本次修訂是對現有貸款暫行規定部分內容的修訂和補充,其中首次明確人才住房納入公積金貸款支持范圍。
子女公積金可支持父母貸款購房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公積金是住房體系的組成部分,為落實深圳市委、市政府著力解決人才住房困難,持續改善人才居住條件,解決人才對住房后顧之憂的政策要求,住房公積金制度擬從政策性金融方面對提高人才住房消費水平提供支持。此次修訂,擬在新規定中明確公積金貸款支持職工家庭購買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的同時,將人才住房也明確納入公積金貸款的支持范圍。
據了解,為體現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性尤其是家庭成員間的扶持,深圳公積金貸款制度施行之初就推出了“代際扶持”制度。父母的公積金賬戶余額可以共享給子女使用,使子女在較短時間內就可以積累更多的賬戶余額,提前申請到較高的貸款額度,同時將父母的賬戶余額發揮到最大。不僅如此,職工本人的賬戶余額如果已經滿足了購房需求,父母的賬戶余額還可以直接沖抵子女的公積金貸款本息,為子女減輕還貸壓力,這樣從貸中和貸后兩個層面考慮了代際之間公積金賬戶余額的聯通,將公積金貸款作用發揮到最大。
為進一步完善該項機制,體現家庭代際成員間的互動扶持,此次修訂,擬在原規定父母支持子女的基礎上,將子女支持父母也予以納入,子女可以支持父母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或者為父母償還公積金貸款。
取消配偶必須為共同申請人規定
據介紹,現行貸款規定中明確,公積金貸款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申請時,職工的配偶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為讓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共同申請人選擇更加自主靈活,此次修訂,擬取消配偶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的規定,修改為配偶可自愿選擇成為共同申請人,如此一來,當職工的婚姻狀況發生變化時,不會因曾為共同申請人使得自己的貸款資格受到限制。而且,對于不滿足公積金貸款條件的配偶,也不需要作為共同申請人出現,這樣就不會對職工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造成影響,進一步提高業務辦理效率。
另外,新規擬增加子女可為共同申請人的表述,進一步擴大共同申請人的范圍。
家庭名下房產套數認定放寬
深圳現行貸款規定中要求,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房產套數按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的房產總數進行計算,此次修訂,擬將此項條件進一步放寬,只按產權人所在家庭名下,房產套數多的一方進行計算。例如,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父母作為共同申請人的,貸款規定修訂以前,房產套數認定以職工家庭名下及父母名下共有房產套數之和為準;貸款規定修訂以后,若職工為唯一產權人,父母名下房產不再計入房產套數計算,讓職工享受更多好處(深圳貸款政策要求,家庭名下擁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發放公積金貸款)。
職工違規5年內不予公積金貸款
據介紹,部分職工違規通過臨時提高繳存基數、突擊補繳、掛靠繳存等方式來提高貸款額度,這種行為對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帶來不良影響,影響合規繳存職工的權益。為對該類行為強化監管,此次修訂,擬在貸款規定增加賬戶存疑審查機制,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以弄虛作假等方式匯補繳住房公積金、調整繳存基數、掛靠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5年內不予申請公積金貸款。另外,此次修訂擬對職工的信用標準進行明確,對存在一定程度逾期或者不良記錄的申請人,不予發放貸款。
市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此次修訂還擬將異地貸款政策進一步規范、將商轉公規定合并到貸款規定、允許親友公證代辦、增加貸后變更業務范圍等,所有內容修訂都是在充分總結我市貸款業務實踐經驗和窗口業務辦理人員在實踐中所發現問題、聽取繳存單位和職工所反饋建議的基礎上進行的,以更好地服務繳存單位和職工。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踴躍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并于2017年7月5日前反饋至公積金中心電子郵箱:shengyl@szzfgjj.com,對收集到的所有意見公積金中心都將認真梳理研究。(記者 竇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