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國家中醫藥局屬管醫院參加屬地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衛體改發〔2017〕38號
北京市、天津市、吉林省、上海市、江蘇省、山東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四川省、陜西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廳(教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中醫藥局、醫改辦,教育部有關直屬高校,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屬管醫院:
為貫徹落實《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7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國辦發〔2017〕37號)要求和全國醫改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決定全面推開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直屬醫院和預算管理的高校附屬醫院(以下簡稱委局屬管醫院)綜合改革,全部取消藥品加成。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全面推開委局屬管醫院綜合改革的重要意義
2017年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全部取消藥品加成,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決策部署,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委局屬管醫院是公立醫院的“國家隊”,代表著我國技術的最高水平,在疑難危重疾病診療、人才培養、醫學科研、引領區域和全國醫療技術進步、參與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和提升國際競爭力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委局屬管醫院的改革與發展,關系醫改成效和衛生與健康事業發展,具有重要的風向標意義。各委局屬管醫院要充分認識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重要性,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按照屬地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統一部署,積極參加改革,發揮“國家隊”示范帶頭作用,不折不扣落實好各項改革任務。
二、委局屬管醫院要突出抓好重點改革任務落實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38號)和屬地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2017年9月30日前全面推開綜合改革,全部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建立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公立醫院運行新機制和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相互促進的治理機制,加快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二)認真執行屬地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配合做好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結構工作,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收入在醫院總收入中的比例。要按照“國家隊”的功能定位,開展與“國家隊”相適應的醫療服務項目,積極開展技術難度和風險程度高的新技術、新項目。要履行社會責任開展基本醫療服務,嚴格執行政府指導價,有序開展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特需醫療服務及其他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的醫療服務,嚴格控制特需醫療服務規模,提供特需醫療服務的比例不超過全部醫療服務的10%。
(三)積極參與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率先全部參與醫療聯合體建設并發揮引領作用。按照屬地醫聯體建設的總體安排,聯合二級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組建醫療集團,以人才共享、技術支持、檢查互認、處方流動、服務銜接為紐帶進行合作,積極為家庭醫生團隊提供技術支持和業務指導,引導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提升基層醫療服務能力。鼓勵跨區域與若干醫聯體建立合作關系,組建高層次、優勢互補的醫聯體,輻射帶動區域醫療服務能力提升。鼓勵以專科協作為紐帶,跨區域組建專科聯盟,提升重大疾病救治能力。鼓勵向基層、邊遠和欠發達地區提供遠程醫療服務,提高優質醫療資源可及性和醫療服務整體效率。積極發揮委局屬管醫院在健康扶貧、對口支援、組團式援藏援疆等方面的帶頭作用。
(四)積極參加屬地藥品、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醫院使用的所有藥品(不含中藥飲片)均應當通過屬地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采購。鼓勵委局屬管醫院聯合組建或與地方醫院聯合組建采購集團,發揮批量采購優勢,落實帶量、帶預算采購,進一步擠壓藥品耗材價格水分。率先實施藥品采購“兩票制”,鼓勵與藥品生產企業直接結算藥品貨款、藥品生產企業與配送企業結算配送費用,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藥品貨款。
(五)積極參加屬地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減少按項目收付費數量,擴大按病種和按服務單元收付費范圍。積極探索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收付費改革,做好基礎性工作和臨床數據規范化工作。推進臨床路徑管理,提高臨床路徑管理病例數、入徑率和完成率。積極參與醫保異地就醫聯網結算工作。
(六)完善醫院收入分配機制。按照中央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有關政策規定,完善績效工資分配辦法,體現崗位差異,兼顧學科平衡,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健全內部績效考核制度,突出崗位職責履行、工作量、服務質量、行為規范、醫療質量安全、醫療費用控制、人才培養、醫德醫風和患者滿意度等指標,將考核結果與醫務人員個人薪酬、崗位聘用、職稱晉升掛鉤。嚴禁向科室和醫務人員下達創收指標,醫務人員個人薪酬不得與藥品、衛生材料、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掛鉤。
(七)帶頭貫徹落實《關于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若干意見》(國衛體改發〔2015〕89號),采取規范醫務人員診療行為、強化醫院內控制度、嚴格控制醫院規模、降低藥品耗材虛高價格、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構建分級診療體系、實施全民健康促進和健康管理等綜合措施,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按照屬地化原則,委局屬管醫院納入屬地醫療費用控制范圍。
(八)率先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醫院章程,建立健全醫院內部管理機構、管理制度、議事規則、辦事程序等,規范內部治理結構和權力運行規則,健全醫療質量安全、人力資源、財務資產、績效考核、人才培養、科研、后勤、信息等內部管理制度,提高醫院管理的規范化、精細化、科學化水平,降低醫院運行成本。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推進合理檢查、用藥和治療。在崗位設置、收入分配、職稱評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對編制內外人員統籌考慮。建立健全全面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財務報告、第三方審計和財務信息公開制度。2017年7月底前,委局屬管醫院全部完成總會計師設立工作。落實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制度,加強臨床重點專科、學科和教學基地建設,做好醫學生培養工作。強化醫院信息系統標準化和規范化建設,率先建立統一的信息標準和接口,實現互聯互通。
(九)率先落實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科學實施預約診療,實現分時段精準預約,推行實名制預約診療。根據患者就診情況,靈活調配院內門急診、住院病床、藥房等醫療資源,打通影響患者看病就醫體驗的瓶頸環節。加強日間手術質量精細化管理,探索將部分住院服務轉變為日間醫療服務,優化診療服務流程,提高醫療服務效率,緩解患者“住院難”和“手術難”問題。持續提升醫療質量,建立疑難重癥、急性病多學科診療模式,加強診區安全和患者隱私保護。加強護理隊伍建設,全面實施優質護理,持續改善護理服務。加強藥事管理,促進合理用藥。開展就醫信息查詢與推送、診間結算等信息化服務,搭建雙向轉診信息平臺,在方便群眾就醫方面發揮表率作用。
(十)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改革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負總責,切實做好改革實施工作。已經推開改革的委局屬管醫院,要深化內部運行機制改革,持續改善醫療服務,完善惠民便民措施,調動醫務人員參與改革的積極性。在改革過程中要加強與屬地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溝通,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尚未推開改革的委局屬管醫院,要根據屬地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和本院實際,制訂醫院綜合改革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逐項分解改革任務,建立工作臺賬,倒排時間表,明確路線圖,把責任壓實、要求提實。要做好成本測算和經濟運行情況分析,為屬地有關部門制定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方案提供依據,并積極爭取政策支持。
(十一)對醫務人員和行政管理人員開展全員培訓,做好思想動員、業務培訓、應急演練,確保全員知曉、全員參與、全員落實,引領醫院全體職工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投入改革、支持改革,自覺承擔起改革主體責任。要加強改革政策宣傳,在醫院掛號、門診、住院結算等病人集中的場所增派政策宣傳員、引導員,用群眾聽得懂的語言、看得懂的形式,向患者解讀改革政策、宣傳改革成效,引導合理預期,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為改革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三、有關部門和地方要積極支持委局屬管醫院改革工作
(一)落實政府投入和監管責任。中央財政加大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委局屬管醫院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等的投入力度,嚴禁舉債建設。中央財政統籌考慮取消藥品加成情況,對委局屬管醫院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給予獎勵補助,對改革進展快、成效好的醫院以及腫瘤、精神疾病等專科醫院給予傾斜。貫徹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開展委屬委管醫院綜合績效考核的通知》(國衛體改發〔2017〕11號),建立以功能定位、職責履行、費用控制、運行績效、財務管理、成本控制、人才培養、科技創新以及群眾滿意度為核心的綜合績效考核體系,進行綜合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補助資金掛鉤。
(二)各有關省(市)承擔全面推開各級各類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主體責任,要將委局屬管醫院納入當地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范圍統籌考慮,指導委局屬管醫院所在城市完善改革政策措施。對承擔地方指令性工作任務的委局屬管醫院,地方要給予合理補助。要充分考慮委局屬管醫院知名專家聚集、疑難重癥患者多、技術水平高、教學科研任務重的情況,以及腫瘤、精神疾病等專科醫院承擔較多公共衛生職能的特殊性,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要求,通過提高診療、手術、康復、護理、中醫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等價格,適度放開知名專家診察費價格,及時受理新增醫療服務項目等多種方式,給予合理補償。支持在委局屬管醫院開展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重點推進按病種付費,實行按病種收付費的病種不少于100個,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付費試點,完善按人頭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等醫保支付方式。探索符合中醫藥服務特點的醫保支付方式。
(三)對已經推開改革的委局屬管醫院,各有關省(市)要密切跟蹤改革進展,實時監測醫療服務、經濟運行等指標,及時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受影響較大、價格補償不到位的醫院,要限時提出解決辦法,確保醫院的穩定和發展。對尚未推開改革的委局屬管醫院,各有關省(市)要加強指導,深入調研、精細測算、科學論證、凝聚共識、精準施策;各有關省(市)醫改辦要組織對取消藥品加成進行風險評估,于改革實施前1個月將屬地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和風險評估報告報國務院醫改辦。
國家衛生計生委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中醫藥局
國務院醫改辦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