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齡折算的定義是什么?《〈經濟特區社會條例〉實施細則》對工齡折算做了哪些明確規定?
答:按國家原來的相關規定:“工齡折算”是指按一定將其從事特殊工種的時間視同為繳費年限。
如:對連續從事有毒有害工種10年的從業人員,其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隨著養老保險統賬結合的模式建立后,對特殊工種從業人員的繳費年限進行折算,已不再適宜。
國家和社會保障部就此發過文件,明確了:“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并建立個人賬戶之后,職工從事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在計發養老保險待遇時不應再折算工齡。”
根據勞動保障部的授權,新的實施規定明確了:“員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的,其從事特殊工種期間的繳費年限在計算養老保險待遇時不予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