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71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 從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現行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80%,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依據2015年我省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第一類地區1895元/月;第二類地區1510元/月;第三類地區1350元/月;第四類地區為1210元/月。2017年6月開始將最低工資標準調高至2130元/月,珠海為1650元/月。
失業保險金標準從80%調高至90%后,最高標準從2015年的1516元提高至1917元,月增加401元。一類地區達到1705元/月,增加189元/月;二類地區達到1359元/月,增加151元/月;三類地區達到1215元/月,增加135元/月;四類地區達到1089元/月;增加121元/月。深圳失業人員每月可領取1917元。
這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失業人員的關心關懷,直接關系到失業人員的切身利益,對增加參保單位和失業人員共享改革成果的幸福感具有重大意義。
(來源: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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