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提前退休?
一、職工提前退休
關注職工的提前退休,《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1、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2、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公務員提前退休
修訂后的《公務員法》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修訂后的《公務員法》還明確了申請提前退休的復核申訴程序,一旦申請提前退休未予批準,公務員對該人事處理不服的:
可以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
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規定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
也可以不經復核,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提出申訴。
工作經常換地方,在好幾個城市都交了,退休的時候在哪里領?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第六條規定:
跨省流動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條件是看參保人在各個參保地的繳費年限,然后按照“戶籍地優先、從長、從后計算”的原則來確定養老金的領取地。
1養老保險在戶籍地的,當地領取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2在累計繳費滿10年地區領取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3年限不夠,需在繳滿年限的參保地區領取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4多地年限均不夠資金歸集戶籍地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